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钢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6〕167号)部署,现将《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称《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提高思想认识
淘汰落后产能是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推动行业脱困发展的重要措施。“十二五”时期,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各地攻坚克难、扎实工作,我省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也应看到,我省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进入攻坚期,结构调整任务更加繁重、时间更为紧迫。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部署上来,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抓好《行动方案》实施,做到落后产能应退尽退。
二、强化协调配合
各地要用好已有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钢铁行业牵头部门,要强化综合协调,把握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工作,做到部署到位、责任到位、监督到位、落实到位,并按照《行动方案》的进度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各参与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落实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三、依法依规淘汰
各地在开展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时,要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高度,与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相结合、与依法行政和深化改革相结合、与节能降耗和污染防治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实施工艺技术、装备规模、安全、环保、耗能、质量等标准,认真落实阶梯电价、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价格政策,形成淘汰落后产能的法治环境和市场倒逼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注意总结淘汰落后产能、多渠道转岗安置职工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进行宣传,加强示范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社会信心。
五、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产业政策处 刘伯嘉
联系电话:0371—65507662
传 真:0371—65509987
电子邮箱:hnsgxtcyzcc@163.com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发展处 王远
联系电话:0371—69691526(兼传真)
电子邮箱:gongyechu@126.com
附件: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23日
附 件: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参加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钢铁工业协会等单位参加。
二、专项行动时间
2016年5月至2016年12月。
三、淘汰落后生产设备范围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有关规定,立即关停并拆除4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铁合金转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铁炉(特钢电炉除外)等落后生产设备(不包括地条钢、中频钢、铸造用炼钢)。
四、实施步骤及重点工作(一)摸底排查阶段(2016年5月—6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按照所列的淘汰落后生产设备范围,全面摸底排查落后生产设备数量及产能,切实摸清落后产能存量,列入2016年压减钢铁产能任务,做到应退尽退,并于2016年6月底前将摸底排查结果共同行文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改委,排查结果实行零报告制度。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7月—12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督促有关企业拆除相应的冶炼设备,严禁异地转移。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0月—12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加强工作全程监督,组织开展检查验收,逐户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并在门户网站公告已完成淘汰任务企业名单及设备清单。
(四)检查考核。国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统一组织对各地压减钢铁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企业,由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由省工商局上报工商总局纳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信用约束。
五、相关要求(一)妥善安置职工。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好淘汰落后生产设备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指导地方和企业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及风险应急预案,依法依规推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二)加强社会监督。建立举报制度,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工作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综合协调,统筹推进钢铁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于2016年9月中旬和12月中旬将工作进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共同行文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