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新建连云港(601008,股吧)至镇江铁路工程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连云港至镇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4]2227号)和中国铁路总公司、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连云港至镇江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5]4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上海铁路局南京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连镇铁路项目经理部。现对首次招标未成功的水泥进行二次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新建连云港至镇江铁路站前工程LZZQ4标段,本标段起点、终点DK118+417-DK177+218.46,线路长58.801km,宝应站1座,特大桥梁4座,大桥1座,中桥8座,小桥10座,涵洞49座。本管段从淮安市马甸镇侯靖至高邮市汜水镇新民村。工期1064天。
2.2 招标内容:
招标人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包 件数 量 | 交货地点 | 招标文件 售价(元) | 备 注 |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连镇铁路项目经理部 | LZSN01 | 水泥 | 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 吨 | 200000 | 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连镇铁路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 | 2000 | 2016年8月至工程结束 |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水泥投标人资格条件
3.4.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生产厂家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3.4.2. 生产能力:生产厂具备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预分解窑),具备低碱水泥(含碱量0.60%)生产能力。
3.4.3 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铁建设2010255号)文件规定,具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4.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出具近三年内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4.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601186,股吧)合作方警示名录》中评价为黄、黑的供应商。
3.4.6 其它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投标人的企业需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代理商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3凡有意参加新建连云港至镇江铁路LZZQ4标段物资招标采购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7月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原件、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以转账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需要提供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望直港镇凤鸣路6号。
4.2 原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继续参加此次投标,请与招标人联系,直接换取第二次招标文件,无需再次缴纳标书款。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6年7月26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6年7月26日10时00分。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9号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B座三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为2016年7月26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9号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B座三楼会议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rcc.cn)发布。
7. 投标保证金
7.1本次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按如下金额递交:
水泥30万元/包件。
7.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6年7月20日16时00分前由投标人汇入各包件所对应的招标人的资金账户(不接受现金),过期不汇及汇错招标人账户的视为放弃投标。
7.3投标保证金在本次投标后按规定退还。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连镇铁路项目经理部
地 址: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望直港镇凤鸣路6号
联 系 人: 周启发 曾显东
电 话: 18360338022 15709160001
传 真: 0514-80898189
电子邮箱:534739425@qq.com
户 名: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连镇铁路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县支行营业部
账 号:32050174743609877777
二一六年七月三日
附表
投标报名表
招标项目名称 | 招标文件物资名称 | ||
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 招标文件包件号 | ||
投标人单位名称: | |||
联系人 | 手机 | ||
办公电话 | 办公传真 | ||
电子邮箱 | 邮编 | ||
单位地址 | |||
声明 | 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 ||
购买人签字 | 年 月 日 | ||
如个人汇款,此栏请填写汇款人姓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