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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有关情况的通知

时间:2016-07-08 15:05:02来源: 钢之家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精神和《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要求,质检总局印发了《质检总局关于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质检监〔2016〕193号)和《关于加强钢铁和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查推动化解过剩产能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监函〔2016〕49号),就严格产品质量管理和开展获证企业全面监督检查作出了部署。现根据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部际联席会议要求,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国务院文件下发以来,在严格质量执法和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于2016年7月1日前书面报送质检总局。并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自2016年7月至12月每月底前向质检总局书面报送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企业名单,如无相关情况也需书面说明。

  联系人: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秦树桐,联系电话:010-82262225,传真:010-82260329,电子邮件:qinst@aqsiq.gov.cn。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6年6月29日

(责任编辑: HN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