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和浩特铁路局大宗货物物流总包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呼铁货营[2015]491号)、《呼和浩特局关于大宗物流总包价格管理的实施意见》(呼铁价函[2015]773号)精神,结合近期煤炭市场变化,铁路电气化里程变化,新街口交出车流路局效益低等实际情况,经铁路局研究决定,对物流总包中计费径路经新街分界口交出到北京局、济南局以远各局的物流总包参考值进行动态调整。
一调整依据
以中国煤炭价格指数,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中国太原煤炭价格指数、陕西煤炭综合价格指数、鄂尔多斯(600295,股吧)动力煤价格指数、内蒙古动力煤综合价格指数等六大煤炭价格指数为调整依据。
六大煤炭价格指数2016年1月第一周数据与2016年7月第一周指数相比,平均增幅为7.44%,计算出到经新街分界口交出到北京局、济南局以远各局的物流总包铁路运费平均上涨23元/吨左右。
二调整步骤
1、 价格管理处按照上述依据于7月11日对调整后的参考值进行公布。各货运中心通知相关发货企业,企业根据铁路局公布的参考值,向所属货运中心提报项目。各货运中心对项目进行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提报至铁路局。新项目提报截止至7月13日8时00份止。
2、新项目自7月 15日18时00分起执行,同时终止旧项目。
三相关要求
1、 本次物流总包参考值调整,涉及的企业较多,项目数量较大,各货运中心要高度重视,并做好组织工作。
2、 各货运中心要做好本次物流总包参考值调整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3、为保证本次参考值调整平稳有序,各货运中心要按照路局确定的各阶段时间节点,完成项目的提报工作,确保新旧项目有序衔接。
4、本次参考值调整以价格同(2016)37号公布数据为准。
价格电[2016]78号
呼和浩特铁路局价格管理处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