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证监会就修订《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配套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2007年4月份,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暂行办法》,正式设立了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暂行办法》严格规范了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程序,为保护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次修订旨在更好的建立健全期货投资者保护的长效机制,降低市场运行成本。
针对已经不适应市场发展的规定做出如下修订:一是删除关于保障基金规模具体标准的规定,将保障基金总额足以覆盖市场风险设定为暂停缴纳的情形之一;二是对保障基金的缴纳比例仅作原则性规定,通过与财政部联合发布配套通知的方式,明确下调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缴纳比例,即期货交易所的缴纳比例由手续费的百分之三降低为百分之二,期货公司的缴纳比例由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到十降低为亿分之五到十;三是保障基金的缴纳方式由按季度缴纳调整为按年度缴纳。(左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