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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杠杆控风险底线监管护资管规范成长

时间:2016-07-18 08:02:04来源: 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降杠杆、控风险的监管砝码持续增加。上周五,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机构私募资管业务规定,将资管“八条底线”细则升格为证监会规范性文件,透露出目前防范金融风险的政策态度以及金融去杠杆的政策方向。

  近几年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发展迅速,但与此同时,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也日益显现,特别是在去年股市异常波动期间,大量发行的高杠杆股票型结构化资管产品对市场形成助涨助跌的较大扰动,违规的配资业务为违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提供了便利,甚至还有部分机构违规开展资金池业务。这不仅扰乱了行业秩序,破坏了市场稳定,还暴露出监管盲区,加大了金融系统出现风险的概率。

  要防范高杠杆带来的风险,正本清源促进资管行业稳步健康发展,必须划清底线强化约束,扎紧制度篱笆。所以,投资者看到,今年以来监管层陆续强化了对保险资管投资行为和产品规范管理,设立了证券期货机构的资管产品“八条底线”,重点对杠杆操作和投顾委外进行了限制。

  而此次出台的资管新规则是对此前监管政策的升级和延续,显示了监管层一致的防风险态度,尤其关注流动性过剩、高收益资产稀缺环境中容易滋生的杠杆投资风险。一方面,将偏股型结构化产品的杠杆倍数从10倍下调至1倍,重新确定杠杆率计算方式,将中间级、加层资金列入优先级份额,在降杠杆的同时提高了风控监管的覆盖率,将模糊地带的资产产品纳入管理;另一方面,明确即便是结构化产品优先级也不能宣传预期收益率,加强规范资管产品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的行为,规范了产品运作流程,明晰了投资顾问与投资者之间的角色定位,解决了前端资金来源与最终投资执行之间风险不匹配的问题。此外,新规还禁止资金池性质产品、嵌套交易结构产品,严格厘清各类业务的边界,引导机构回归资管业务的发展正轨。

  值得注意的是,为避免一部分原有产品到期受资管新规影响造成信用风险上升,监管层有意在政策中实行缓冲措施加以调节。新规仅针对新增产品,当前存续产品暂不受影响,但存续产品不能再次追加,合同到期后需转换运行方式或自然清盘,力图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市场平稳运行不受影响。

  当前,资管行业正在快速向前发展,发展机遇不可多得,只有充分认识到防控资管业务风险的重要性,珍惜行业声誉,自觉维护行业秩序,筑牢底线监管的护城河和防波堤,切实做到业务发展与合规风控并重,才能实现资管业务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罗浩 HN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