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岛讯(市场分析师:周密):
近日,某油轮因违反规定使用不符合硫含量规定的燃油,被宁波海事局立案调查。据了解,这是长三角排放控制区设立以来浙江省首例违反船舶排放低硫燃油要求被行政处罚的船舶。
据海事局消息,7月19日,宁波海事局执法人员关注到一艘使用重质燃油锅炉的油轮,可能存在燃油硫含量超标。船舶靠泊宁波港(601018,股吧)鑫东方码头后,海事执法人员随即登轮检查,并根据规定第一时间将燃油抽样送检。经检测,燃油硫含量1.22%m/m,大大超过了相关标准。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船舶所有人或将面临1万至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然,这并不是长三角水域“减排令”实施以来的首条落网之鱼。在4月上旬,闵行海事局就已经开出了上海港首张船舶排放控制区罚单。据了解,上海闵行海事局查获停靠在闵行三林三鑫码头的“恒大26”轮未留存船舶供油凭证及燃油油样。执法人员及时抽取船舶油样,在调查取证后开具了海事违法行为告知单,也再次将船舶排放控制区的相关政策向船方进行了宣贯。
另外,4月14日塞浦路斯籍散货船“EKATERINI”未按排放控制区相关规定落实低硫燃油转换措施,在靠岸停泊期间没有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海事部门执法人员当即按规定对该轮作出警告教育处理,责令该轮立即转换使用符合标准的低硫燃油,并做好相关记录。据悉,“EKATERINI”轮是自4月1日浙江正式启动船舶排放控制区以来,首艘违反该规定的外籍船舶。
据上海组合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徐国毅介绍,截至5月底,自长三角4个核心港区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两个月以来,各地海事部门共计检查船舶文书、供受油记录及燃油单证留存情况10734艘次,取样送检296艘次,共查获使用燃油不合规并进行处罚21艘次,占检查总艘次0.2%。可以说,长三角“减排令”生效之后,船舶在长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的燃油都受到了十分严格的限制,目前为止成效还是较为可观的。
据金银岛了解,自2016年4月1日起,长三角区域率先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船舶在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内的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间(靠港后的一小时和离港前的一小时除外)应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或采取连接岸电、使用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等与上述排放控制要求等效的替代措施。目前确定的长三角区域核心港口包括上海港、宁波舟山港、苏州港和南通港。适用对象为在排放控制区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和渔业船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