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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决定开展产业与金融合作试点城市工作

时间:2016-08-02 07:56:02来源: 钢之家

  从工信部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务院关于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工作部署,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决定开展产业与金融合作试点城市(简称产融合作试点)工作。

  目标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产业信息与金融机构对接机制基本建立并有序运转,金融服务产业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产业与金融互动良好,重点产业健康发展,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提升。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强信息共享,搭建产融合作平台;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探索各类基金合作的新模式;创新财政金融有效互动的模式;完善产业链金融服务等。

  通知全文如下

  一、试点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能力为目标,强化金融对产业的支撑作用,有效保障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战略实施,营造产业与金融良性互动、互利共赢的生态环境,促进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二)总体要求。以城市为载体,鼓励地方政府聚合产业资源、金融资源、政策资源,切实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有效性。建立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对接合作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强政银企互动,强化诚信体系建设,深化产业与金融合作。

  (三)主要目标。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产业信息与金融机构对接机制基本建立并有序运转,金融服务产业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产业与金融互动良好,重点产业健康发展,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发挥政府作用,优化产业、政策、金融资源配置,推动产业与金融协调发展。

  (二)突出特色,示范引领。根据城市功能、发展阶段和产业特色,结合本地产业需求和金融资源特色,自主选择试点内容,不求面面俱到,重在突出各地特色,形成可总结、可推广的经验。

  (三)立足创新,重点突破。鼓励试点城市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在符合监管要求、防范金融风险和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的前提下,有效克服制约产业与金融协调发展的障碍。

  三、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信息共享,搭建产融合作平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等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积极组织开展项目对接会、融资洽谈会等活动。及时有效向企业和金融机构传递产业、环保、财政、金融等政策信息。搭建产融信息合作平台,依法合规发布企业“白名单”等信息;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便利金融机构及时获取企业达标排放、安全生产、经营销售、诚信履约等信息,增强信息对金融机构融资的指引作用。

  (二)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推行银团贷款制度,对授信银行超过一定数量、授信金额超过一定规模的企业贷款,原则上以银团联合方式开展,有效限制对高杠杆企业的贷款;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发适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创新服务“互联网+”、智能制造等领域发展的方式和手段;鼓励产业链核心企业加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积极确认对产业链上游企业的应付账款,探索完善知识产权、收益权、政府采购订单、仓单等抵(质)押登记制度,积极开展相关抵(质)押融资业务;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积极发展绿色信贷,加大对重大技术装备、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领域的中长期融资投入;支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鼓励对重大工程项目等领域采用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

  (三)探索各类基金合作的新模式。鼓励地方设立面向制造业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兼并重组基金等,促进中央层面基金与地方基金协调互动,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引导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支持本地区重点产业发展。

  (四)创新财政金融有效互动的模式。鼓励地方政府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综合运用贷款贴息、奖励、风险补偿、担保费用补贴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融资支持。采取以奖代补或租赁费用补贴等方式,引导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支持重大技术装备等新产品推广应用。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工业园区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运营。

  (五)完善产业链金融服务。支持大企业设立产业创投基金,为产业链上下游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发挥大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作用,鼓励财务公司为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低成本、个性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支持试点城市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按规定申请再贴现业务。

  (六)其他试点内容。试点城市可结合实际,选择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印发的《加强信息共享 促进产融合作行动方案》(工信部联财〔2016〕83号)中的开展试点。

  四、申报条件

  申报产融合作试点的城市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业基础较好,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链龙头企业优势地位突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协作配套能力较强。

  (二)金融资源丰富,具备银行、保险、租赁等资源,产业基金、风险投资等各类社会投资活跃,相关业务间协同较好,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能力较强。

  (三)政府对产融合作工作高度重视,产融合作列入本地重要工作,建立了相关机构或工作机制,资源整合能力较强,安排了相关专项资金,组织保障和政策保障有力。

  (四)产融合作具有一定的基础,制定了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政银企信息沟通顺畅,产业与金融互动较好。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要完善体制机制,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筛选试点城市(原则上为县级及以上城市),联合行文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试点城市数量不超过2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试点城市数量不超过1个。

  (二)申报试点的城市应编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方案实施期不超过3年。实施方案要充分体现金融服务工业通信业发展的要求,重点围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军民融合等国家重大战略,以及国家重点发展的智能制造、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新材料、海洋工程装备和高技术船舶等重点产业,科学谋划引导金融支持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突出城市特色,突出体制机制创新,明确任务目标、试点内容、保障措施等内容。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根据上报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审核确定并公布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名单。

  (四)纳入产融合作试点的城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和配套政策,切实做好方案实施工作,发挥好试点作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要加强督促和指导,及时帮助协调解决试点中的困难和问题。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于2016年8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包括:联合申报文件、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及其他,含电子版)一式四份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以后年度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

  联系人:张 楠

  电 话:010-68205157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联系人:罗 华

  电 话:010-68552878

  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

  联系人:郑玉玲

  电 话:010-66199064

  银监会政策研究局

  联系人:胡 燕

  电 话:010-66278841

  附: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负责人就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相关工作答记者问

  2016年7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16〕237号),明确了产业与金融合作试点城市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等,启动了产业与金融合作试点城市的相关工作。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四部门为什么联合开展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工作?

  答:今年以来,国内外经济形势错综复杂,经济运行压力较大,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任务艰巨。面对当前形势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上半年,工业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1-5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一季度回升0.5个百分点,利润增长6.4%,改变了去年持续负增长状态。这当中,金融的支持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为稳步推进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战略都提供了重要支撑。同时,支持实体经济也是金融业生存发展的根本,没有产业支撑的金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改善金融服务,疏通金融进入实体经济的管道。李克强总理在考察建设银行(601939,股吧)和人民银行强调,要走活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盘棋。四部门联合开展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工作,就是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能力为目标,强化金融对产业的支撑作用,营造产业与金融良性互动的生态环境。通过试点城市试点示范,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第一,开展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工作,是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以及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工作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推动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是实施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战略的重要任务。去年5月,国务院印发《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在完善金融扶持政策中明确提出,要支持重点领域大型制造企业集团开展产融结合试点。今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部署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协同推进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意见》再一次明确提出,要选择一批重点城市和重点企业开展产融合作试点。今年2月,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牵头,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委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银发〔2016〕42号),立足于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强调要促进产融对接融合。3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印发了《加强信息共享 促进产融合作行动方案》(工信部联财〔2016〕83号)进一步明确了产融合作的。

  第二,开展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工作,有利于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产业和金融协调发展,有利于实现政、银、企互惠共赢。对政府来说,可以强化政策引导作用,通过整合资源,引导产业资源与金融资源高效对接。对金融机构来说,能够降低获取信息的成本,制定针对性强的差别化信贷政策和融资政策,实现对企业的精准支持。对企业来说,可以将融资需求通过信息共享渠道及时传递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获得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

  第三,开展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工作,有利于以城市为载体探索产融合作新模式。城市是产业资源、政策资源、金融资源等各类资源的重要载体,以城市为载体开展产融合作试点工作,有利于发挥城市的优势,在一些领域结合城市自身实际,可以先行先试,有利于调动城市的积极性,发挥城市的主动性,优化配置政策资源、金融资源、产业资源,探索创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有效模式,切实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有效性,为深入推进产融合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第四,开展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工作,有利于构建产业与金融良性互动的生态环境,也为深化金融领域改革积累经验。建立各方面有效的交流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深化产融合作,是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的内在要求,有利于紧贴产业链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金融资源配置,营造产业与金融良性互动的生态环境,同时也为深化金融领域改革积累有益经验。

  问:这次产融合作试点城市,试什么,有什么特点?

  答:这次四部门联合开展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目标明确,内容丰富,亮点很多。概括起来,试点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加强信息共享,搭建产融合作平台。当前,信息分割、信息不对称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各方面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今年3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印发《加强信息共享 促进产融合作行动方案》,立足产融信息共享,从建立融资信息对接清单、建立产融信息对接服务平台、加大精准支持、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完善产业链金融服务、提升企业融资能力等7个方面,提出了22条有针对性的措施。这中间,信息共享是一大亮点,当然也是难点。如何破解,我们认为搭建产融合作平台是一个抓手,尤其在信息化的今天,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构建产融合作的平台,有利于信息的交流对接。从文件下发的这段时间看,多地都在积极贯彻落实,效果显现。这说明,打通信息共享,对于产业与金融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所以,这次产融合作试点城市把加强信息共享,搭建产融合作平台作为开展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要求试点城市要建立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同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等参加的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融资需求清单,并分类向金融机构推荐,积极组织项目对接会、融资洽谈会等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及时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提高对接效率。同时,发挥平台的作用,及时向企业和金融机构发布产业、金融、财政、环保等政策信息,加强信息对金融机构融资的指引。

  第二,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随着产业的发展,新模式、新业态不断出现,需要与之适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此,试点通知提出,要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双创”、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以及适合“互联网+”、智能制造等领域发展的金融服务,结合上述领域轻资产企业的融资特点,强调要探索积极开展抵(质)押融资业务,探索完善知识产权、收益权、政府采购订单、仓单等抵(质)押融资服务。当前,国家正在实施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战略,作为中国制造2025等战略实施具有基础性的工业强基、智能制造、绿色制造、高端装备等重点领域,具有中长期融资需求大的特点,因此,试点要求开展对重大技术装备、工业强基等重点领域的中长期融资等。

  第三,探索各类基金合作的新模式。当前,我国各级政府都很重视政府引导基金,通过设立引导基金方式支持产业发展。这对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实施、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等发挥了重要的引导促进作用。中央基金和地方基金如何聚合发力,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需不断探索和创新合作模式。因此,试点强调要探索各类基金合作的新模式。除政府推动建立的产业基金外,各类社会资本也建立了各种投资基金,如何引导社会上的基金(资本)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也是一个要探索的问题,因此,试点强调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引导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支持本地区重点产业发展,这也是引导民间投资参与实体经济的一项有效措施。

  第四,创新财政金融有效互动的模式。试点通知提出,要发挥财政资金和金融资金的合力,鼓励地方政府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综合运用贷款贴息、奖励、风险补偿、担保费用补贴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融资支持。这方面多地已在探索,比如,天津市财政安排资金,对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的先进研发生产和检验检测设备,由政府给予租赁费用补贴,促进重大装备推广应用。再比如,四川省建立“园保贷”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形成了政、银、担、企风险共担的风险补偿机制。

  工业园区包括产业示范基地是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此次试点还提出,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为工业园区及园区内的热处理、污水处理、道路交通、公共平台等基础设施提供融资支持,应该说这也是一种探索,应鼓励、支持。

  第五,完善产业链金融服务。产业链融资主要是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具有效率高、成本低的优势和专业化、个性化的特点。这次试点强调要发挥大企业作用,加强对产业链上下游的支持。如大企业设立产业创投基金,利用大企业熟悉产业链的优势,为产业链中具有市场前景的创业者提供支持,具有针对性强、效率高等特点,能够有效促进技术与市场融合、创新与产业对接,推动产业向中高端水平转型升级。同时,大企业的财务公司,作为与实体经济紧密联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资金集中管理,能有效提高集团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集团成员单位的交易成本和融资成本,并能够为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快捷、高效、低成本的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协会统计,截至2015年末,财务公司服务的企业集团成员单位超过6万家,全年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办理结算业务266亿笔,结算金融220万亿元,为企业集团节约资金超过700亿元。

  这次试点强调不求面面俱到,要突出主题,结合实际,务实推进。试点城市可结合实际,选择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印发的《加强信息共享 促进产融合作行动方案》中的开展试点。

  总的看,此次试点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突出政策协同联动。这次试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共同推动,聚合各部门的政策,协同推进试点工作。二是突出城市聚合作用。以城市作为载体,有效整合城市政策、产业、金融资源,发挥地方政府资金杠杆作用,引导资金向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聚合。三是突出地区特色和创新。以城市为依托,结合本地区实际,选择合适的试点内容,通过试点探索产融合作新模式,重在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和城市特色。

  问:开展产业与金融合作试点城市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产业与金融合作试点城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能力为目标,强化金融对产业的支撑作用,有效保障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战略实施,营造产业与金融良性互动、互利共赢的生态环境,促进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产业与金融合作试点城市工作的目标是: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产业信息与金融机构对接机制基本建立并有序运转,金融服务产业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产业与金融互动良好,重点产业健康发展,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提升。

  产业与金融合作试点城市工作的要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一是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发挥政府作用,优化产业、政策、金融资源配置,推动产业与金融协调发展。二是突出特色,示范引领。根据城市功能、发展阶段和产业特色,结合本地产业需求和金融资源特色,自主选择试点内容,不求面面俱到,重在突出各地特色,形成可总结、可推广的经验。三是立足创新,重点突破。鼓励试点城市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在符合监管要求、防范金融风险和坚持商业可持续原则的前提下,有效克服制约产业与金融协调发展的障碍。

  问:产业与金融合作试点城市的申报条件是什么,城市如何申报?

  答:申报产融合作试点的城市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产业基础好,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链龙头企业优势地位突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协作配套能力较强。二是金融资源丰富,具备银行、保险、租赁等资源,产业基金、风险投资等各类社会投资活跃,相关业务间协同较好,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能力较强。三是政府对产融合作工作高度重视,产融合作列入本地重要工作,建立了相关机构或工作机制,资源整合能力较强,组织保障和政策保障有力等。四是产融合作具有一定的基础,制定了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政银企信息沟通顺畅,产业与金融互动较好。

  具体申报程序为:一是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根据申报条件认真组织筛选试点城市,联合行文上报。二是申报试点的城市应编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方案实施期不超过3年,要突出城市特色和体制机制方面的创新。三是四部门根据上报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审核确定并公布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名单。

(责任编辑: HN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