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为有效发挥期权产品的市场功能,保障期权市场平稳运行,上交所于8月5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上证50ETF期权持仓限额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自2016年8月8日起,进一步调整上证50ETF期权持仓限额管理。
通知明确,将单日开仓限额调整为单日买入开仓限额。单日买入开仓限额为总持仓限额的2倍,最大不超过1万张。
期权经营机构将投资者权利仓持仓限额提高到2000张以上(不含2000张)的,应当在调整的前一交易日填报《股票期权持仓限额报备表》,向上交所进行备案。备案材料应由期权经营机构期权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通知发布前,期权经营机构已将投资者权利仓持仓限额提高到2000张以上(不含2000张)的,应当在2016年8月13日前向上交所提交《股票期权持仓限额报备表》。
上交所要求,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通知的规定,尽快将持仓限额的管理要求通知客户,及时调整客户的持仓限额标准,并做好相应的前端控制和管理工作。(耀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