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甘肃省关于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的具体要求,兰州市积极开展了煤炭行业去产能相关工作,加快对小煤矿进行关闭退出。
2015年兰州市共关闭退出小煤矿2户,去除产能10万吨。关闭退出的小煤矿分别是甘肃石门沟煤业有限公司石门沟井和甘肃兴隆煤业有限公司。
目前,兰州市具有生产能力的煤矿共有5处,包括窑街煤电集团海石湾煤矿、金河煤矿、三矿、甘肃大有永兴煤业和甘肃兰阿煤业阿井矿,年生产能力约455万吨。
今年3月份甘肃省政府公布的《甘肃省工业领域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实施方案》提出,从2016年开始,用3-5年时间,退出煤炭产能1000万吨,市场供需实现基本平衡,产业结构得到持续优化,转型升级取得实质进展。
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
国家确定的13类落后小煤矿以及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叠的煤矿,尽快依法关闭退出。
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产能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要在1-3年内逐步淘汰。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违法生产的小煤矿,淘汰落后产能。
通过加大煤炭外销、发展煤化工产业等多项举措,减少煤炭企业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