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邬梦雯)7月下旬,各地相关部门纷纷下发文件,转发商务部《关于申请公开部分企业原油、成品油仓储、批发、销售经营资质信息的统一答复》(下称《答复》)。这是今年商务部对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经营原油等品种的首次直接正面答复,亮明了国家层面对交易场所经营原油的态度。
期货日报记者发现,商务部《答复》强调,在各种交易场所、交易平台内从事原油、成品油仓储、批发、销售的买卖双方,均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商务部门的经营许可。文件列举了137家不具此类产品销售经营许可资质的交易平台及会员单位名单,其中不乏天津渤海交易所、北京大宗商品交易所、北京石油交易所、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广西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等大型现货交易场所。
针对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经营原油等产品的争议存在已久。2015年10月,商务部和证监会先后表态,已经针对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的地方原油交易平台,约请当地政府会商,要求加强属地管理。之后,全国各地现货交易平台迎来原油相关品种“下架潮”。
相较于主动下架相关产品的交易所,被点名的新华(大庆)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简称新华交易所)的做法可谓高调,“抗旨不遵”。该所7月30日发布关于商务部有关答复的说明称,新华交易所及会员单位经营的“大庆原油指数合约”属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中所列举的以指数为标的物的合约交易,并非原油、成品油类商品现货交易,不涉及原油、成品油仓储、批发、销售,所以不需要具备上述资质。期货日报记者发稿前浏览新华交易所官网发现,“大庆原油指数合约”的相关品种并未下架。
有业内人士表示,严厉清理整顿经营原油等商品交易平台的做法,不仅是为了肃清大宗交易市场的不合规行为,也是在为国内原油期货上市扫清障碍。
不具有原油、成品油仓储、批发、销售经营资质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