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9月1日,为规范工业节能监察方法和程序,指导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工信部发布了《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手册(2016年版)》的通知,并同时公布了2016年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企业名单。
9月1日,为规范工业节能监察方法和程序,指导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工信部发布了《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手册(2016年版)》的通知,并同时公布了2016年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企业名单。
《工作手册》中公布了2016年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企业名单,共有4146家企业被列入名单。其中,列入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的企业有899家,列入落后机电设备淘汰专项监察的水泥企业有52家。
《工作手册》对合成氨能耗限额标准贯标专项监察、平板玻璃能耗限额标准贯标专项监察、焦炭能耗限额标准贯标专项监察 、铁合金能耗限额标准贯标专项监察、烧碱能耗限额标准贯标专项监察 、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 、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预警专项监察、落后机电设备淘汰专项监察、高耗能落后燃煤工业锅炉淘汰专项监察做出了详细规定。
专项监察结果处理分为提出节能监察建议、限期整改、行政处罚三种。被监察企业的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被监察企业应当在整改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实施节能监察的机构申请。实施节能监察的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延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合成氨、平板玻璃、焦炭、铁合金、烧碱、电解铝、
水泥能源消耗不符合强制性能耗限额国家标准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动机、配电变压器、燃煤工业锅炉的;拒绝配合依法实施节能监察的等情况将被处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