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南宁(中国-东盟)交易所官方发布关于发售业务交易规则收盘价调整的通知,由原来“收盘价为最后三分钟成交加权平均价”调整为“收盘价为当日该发售商品交易时间内最后一笔成交价
原文如下:
关于发售业务交易规则收盘价调整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交易商:
为了现货发售业务发展的需要,现修改发售交易规则第七十二条关于收盘价的规定,由原来“收盘价为最后三分钟成交加权平均价”调整为“收盘价为当日该发售商品交易时间内最后一笔成交价,当日没有成交的,收盘价为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该调整生效时间为2016年6月27日(星期一)起。
特此通知!
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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