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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

时间:2016-06-30 07:43:06来源: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记者 陈周琴)昨日,广州金融局召开了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会议,首次于广州地方层面正式对P2P及众筹的业务范围划下红线。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专项整治中,首次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对此,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对记者表示,在此次整治工作中,对于房地产类金融业务是特别从严规定,但具体的准入资质还有待细则出台。

  首次明确P2P业务范围红线

  根据信息时报记者获得的一份整治会议内容摘要显示,除了明确P2P企业要保持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打击非法集资和虚假宣传、强调自有资金要进行第三方存管等既有的政策红线外,还首次对P2P的业务边界做了明确规定。

  广州金融局在会议内容第二条“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开展业务应注意事项”中明确,“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和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以及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等。”

  “这是第一次有监管部门的文件明确提出相关的业务红线,但对于批准的机构以及获准经营上述业务的标准并没有提及,这应该是大家最为关心的一点。”广东南方金融创新研究院秘书长徐北对记者表示,具体的细节应该还有待后续落实。

  “首付贷”监管写入整治范围

  除了首次明确P2P行业的业务红线外,此次整治的内容也还有一点引业内格外关注,即首次在会议文件中提到关于“房地产金融业务”的准入资质,这里的房地产金融业务包括了年初引起深圳、广州两地监管部门重视的首付贷、房产众筹等业务。

  根据会议内容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应注意的事项”第5条明确显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

  此外,该会议文件还强调,相关部门将对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机构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进行整治。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业务。

  “这对房地产行业进入互联网金融,明确要求需要金融资质,甚至明确将禁止‘首付贷’也写入整治会议文件,看得出监管对房地产行业想通过互联网金融加大资金杠杆有很深的疑虑。”徐北对记者表示。

  而方颂也对记者表示,对于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准入,是此次整治工作特别从严规定,但对于“金融资质”具体应该如何获得,则还有待细节出台,“目前这些规定都还是摸索阶段”。

  虽然具体的入行资质尚未明确,但关于房地产金融业务的规范却是在进一步落实。据了解,此前被叫停房产众筹相关业务的平台,目前业务均尚未恢复,而此前以此为主营业务的平台,有部分也已经转向开展其他业务谋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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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涵瑶 HF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