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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江苏一男子想靠炒现货白银发财 诈骗亲友337万余元

时间:2016-07-07 09:03:07来源: 中金网
(原江苏一男子想靠炒现货白银发财诈骗亲友330余万)
(原江苏一男子想靠炒现货白银发财诈骗亲友330余万)


  中金社2016年7月5日消息,江苏一男子 为了炒现货白银,谎称自己从事布匹生意,仅一年半时间,就骗取了三名被害人337万余元。

  近日,经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通州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现年33岁的杜某是河南省汝州市人,2002年来到通州区打工,先后在印染厂、纺织厂工作。2013年,杜某在上网时无意点击进入炒贵金属的推广广告,网页里宣称炒贵金属可以赚大钱,杜某不由怦然心动。同年10月,杜某便分别以自己和女友的名义在网上注册账户,开始炒现货白银。可是由于贵金属市场的波动大、风险高,加上杜某缺乏贵金属投资的专业知识,因而很快杜某的账户亏损就达10万余元。

  2014年春节,杜某跟随女友来到江苏省徐州市探亲,期间,一心想靠炒现货白银发财的他,见其女友的舅舅王明(化名)也是做生意的,便欲从其身上骗点钱意图“东山再起”。于是,杜某对王明谎称自己在南通市通州区从事家纺生意,并鼓吹该行业市场风险小、利润大,但资金需求也大,需要一大笔资金周转,并提出了借钱之事。为了取得王明信任,春节过后,杜某就带着王明来到位于通州区的一家印染厂进行实地考察,由于杜某以前与该印染厂有过业务往来,所以到了印染厂后门卫也没有拦他,里面的工人还和他打招呼,杜某还谎称仓库内的布匹都是自己的库存,这一下,王明相信了自己的“眼睛”,随后多次借给杜某共计人民币70万元。而为了营造其布匹生意利润丰厚的假象,杜某也曾按约定支付给王明利息17.2万元。

  可是,杜某将钱骗到手后,又把骗来的钱继续去炒白银,其结果,还是因为毫无贵金属投资经验,导致炒白银不但只炒不赢,而且是越炒越亏。这时的杜某,就像是赌场上的红了眼睛的赌棍,一门心思想通过继续投入资金,以实现翻本的愿望。于是,到了2014年5月,杜某又打电话给王明,谎称自己的家纺生意前景很好,可是资金仍旧困难,希望王明能帮他再借点钱。被杜某骗得团团转的王明听了之后,仍对杜的谎话深信不疑,于是便联系了自己生意上的朋友赵青(化名),并多次向他讲述杜某的情况。最后,赵青虽然同意借款,但也提出要亲自去考察一下杜某做生意的情况。于是,王明便和赵青以及赵青的妻子李梅(化名)一起来到通州区。这时,为了取得赵青夫妇的信任,杜某故技重施,带领他们还是来到上述这家印染厂,并谎称仓库里的布匹都是自己的。经过这番“考察”,赵青夫妇也同意了杜某的相关要求,并先后共借给杜某200万元。同样,杜某为了支撑其骗局,每月也都按期支付其利息,共计27万元。

  眼看杜某每月都能按期支付借款利息,王明和赵青便以为其布匹生意做得很好,就提出要加入与杜某合伙经营。杜某为了避免真相暴露,同时也想着能为炒白银获取更多的资金,便同意了合伙经营。2014年12月,杜某以自己的名义注册设立了南通泽航纺织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自己。因注册公司需要提供办公场所,杜某又在通州区川姜镇租了一间房子作为公司的企业住所。为了让王明和赵青相信自己的布匹生意做得很好,杜某还伪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2015年1月底,杜某和王明以及赵青、李梅夫妇在杜某的办公室签订了公司股份合作协议,三方约定王明和赵青、李梅夫妇各出资200万元,杜某出资50万元,并约定王明和赵青先前借给杜某的钱转作投资款。同时也约定,公司由杜某负责经营,李梅负责资金管理。为此,李梅专门办了一张银行卡用于管理资金。之后,王明将追加投资款15万元打入杜某的银行卡内,此时,王明已无力交足出资款,遂商定由赵青、李梅夫妇追加投资100万元,并按约汇至李梅管理的银行卡上。杜某见状也将炒现货白银剩下的人民币30万元汇至李梅管理的银行卡上。

  可是,没过多久,王明追加的15万元投资款又被杜某炒现货白银亏损了。此时,杜某身边已经没有了多余的钱,于是他就开始琢磨怎样把李梅管理的银行卡上的130万元骗过来继续炒现货白银。为此,杜某谎称自己做生意需要,并先后以自己母亲及另外三名亲戚的名义办理了四张银行卡。杜某还对李梅谎称自己的母亲是客户,另外三名亲戚是供应商。就这样,通过循环往复的资金流转,杜某把李梅管理的卡上的钱几乎全部都转了出来。到了2015年5月,王明和赵青要求杜某进行分红,可是此时李梅管理的银行卡上已经几乎没有钱了,杜某谎称是客户没有把钱汇过来。后来在大家的再三追问下,杜某才说出了实情,原来公司成立后根本没有实际经营过,而他从王明、赵青处骗得钱均被用于炒现货白银。

  2015年5月26日,知道上当受骗的王明和赵青遂来到了通州区公安局报案,7月9日,杜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虽然杜某也归还了王明1.4万元,李梅管理的银行卡上也还剩1.4万余元,但是扣除先前支付的利息,杜某实际从王明、赵青夫妇处共骗得人民币337万余元。

  后经办案机关进一步调查,杜某已经无力赔偿王明和赵青、李梅夫妇的经济损失。

  (中金社)
(责任编辑:储晓燕 HF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