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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模式狂欢下的冷思考

时间:2016-08-03 10:29:14来源:

  随着OTC模式在现货市场的偃旗息鼓,发售模式吹响了称霸交易市场的号角。自2015年起,邮币卡、红酒、茶叶、珠宝玉石等品种都披上了“发售”的衣裳,并吆喝着“新模式,不违规、不违法”的口号。

  何为现货发售?所谓的现货发售模式,其是由一级市场的现货发售和申购、二级市场的现货所有权电子交易两部分构成。发售申购阶段,发售商在交易平台进行商品发售要约,采购商、贸易商和投资者进行全额货款申购。申购成功的交易商既可在交易所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商品转让,也可申请提货交收,发售完成后,交易商还可在二级市场买入商品,并进行商品转让或提货交收。

  那么,现货发售真的是“新模式、不违规、不违法”吗?为此,笔者将与行业同仁们分享以下几个观点。

  一、 新模式?

  以现货商品为基础,辅之以“无杠杆、先申购、可增发”的交易模式,看起来有点眼熟,因为其与资本市场的证券交易模式极为相似,区别是证券市场交易标的为股份份额,而商品市场的交易标的为现货。在如此规范的证券市场之下,仍不免存在虚假陈述、操纵价格的现象,更何况在制度极为匮乏的现货市场。

  因此,现货交易所的发售模式若不重视相关制度建设,比如鉴定制度、入库制度、保险制度、申购制度、增发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交收制度等,将极容易引发群访事件。

  举个简单的例子:经营邮币卡的交易所是否依照《集邮市场管理办法》办理了相关的手续?邮币卡的真伪性如何予以保证?邮币卡最终如何实现交收?

  二、 不违规?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第九条规定: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协议交易;(二)单向竞价交易;(三)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

  本规定所称协议交易,是指买卖双方以实物商品交收为目的,采用协商等方式达成一致,约定立即交收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交收的交易方式。

  本规定所称单向竞价交易,是指一个买方(卖方)向市场提出申请,市场预先公告交易对象,多个卖方(买方)按照规定加价或者减价,在约定交易时间内达成一致并成交的交易方式。比如拍卖、拍买。

  发售模式的交易方式既不属于协议转让也不属于单向竞价交易方式。理由如下:1、一级市场上,大多数交易所并未公开发售方的相关信息;2、二级市场上,买卖双方均不知道其对手方信息;3、二级市场上,买卖双方通过连续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

  因此,发售模式若想合规,恐怕只有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才是真的靠谱。

  三、 不违法(不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如果将上述条文中的“证券、期货”字样更换为“商品”字样,是不是很多的业内人士都会感觉到很熟悉呢,当然该条文并不适用于现货交易所及其相关各方,难道此事就结束了吗?

  我们再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何为诈骗罪?诈骗罪即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行为人在现货交易中通过刑法第182条的市场操纵行为所形成K线图、交易量等等,诱使投资人参与交易,最终导致投资人产生损失,而行为人基于此获得了利益。那么该种行为是否可以被认定为诈骗罪?我想,一切都不言而喻了吧!

  现货交易所、商品发售方、会员单位、代理商之间,如何构建行之有效的风险防控及防火墙制度,是摆在每一个现货交易所面前非常现实的问题。

  现货交易市场不同于传统的行业,由于相关法律问题的前沿性、专业性和现货市场的复杂性,现货交易所应委托专业的行业律师进行风险评估及管理,并由此建立起牢固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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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储晓燕 HF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