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5日,华夏银都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规范会员单位对外宣传行为的公告》,旨在规范各会员单位对外宣传行为,合规开展各项工作。
关于规范会员单位对外宣传行为的公告
尊敬的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切实履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范正常交易秩序,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构建平稳、有序、合规的交易环境,湖南华夏银都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秉承“规范经营,永续发展”的经营理念,严格规范会员单位对外宣传行为,依据《交易中心宣传管理办法》、《交易中心合规管理办法》,特对会员单位对外宣传工作作出如下要求:
1、会员单位官网首页应公示其营业执照登载的企业名称;
2、会员单位官网首页应标注“交易有风险、入市需谨慎”等风险警示字样,并在首页醒目位置放置《交易中心风险揭示书》,以供交易商充分了解相关风险;
3、会员单位对外宣传时,在宣传资料、网站、公司经营场地等地方明确标识会员编号,在开发客户,对客户进行回访时需明确告知交易商会员编号,禁止使用交易中心名义与交易商进行沟通;
4、会员单位需在其官网醒目位置公示客户咨询投诉专线;
5、严禁会员单位以“交易中心官方网站”等误导性字样在互联网上进行推广,严禁使用交易中心logo作为网站标识;
6、会员单位工作人员使用QQ、微信、邮件等工具与交易商沟通时,严禁使用交易中心logo做头像,严禁直接使用与交易中心相关联的网名;
7、会员单位官网不得虚拟合作银行等合作机构,交易合作银行以交易中心官网公示为准;
8、会员单位官网不得涉及虚假宣传,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9、严禁各会员单位及居间商向交易商做出盈利保证,严禁向交易商进行夸大宣传及虚假宣传。
请各会员单位在开展业务时,严格遵守交易中心的规章制度。如出现上述违规行为,交易中心有权依据《交易中心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交易中心宣传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对会员单位做出警告;通报批评;约谈及强制培训;暂停激活交易商;暂停开新仓;暂停会员资格的处罚。
请各会员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自查、整改,并于十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合规部出具宣传合规检查报告(报告发送至:hxydhg@ydce.com),未按时提交报告的,交易中心将暂停其激活交易商。
敬请知悉,如有疑问,欢迎致电:0731-88051765。
特此公告!
湖南华夏银都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中心
二?一六年八月五日
(责任编辑:储晓燕 HF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