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0日讯(记者 张海蛟) 8月15日,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下称天交所)公告称,其邮币卡中心因有重大事项披露,决定自15日晚盘开始停盘,复盘时间则另行通知。
据8月18日21世纪经济报道:知情人士表示,天交所邮币卡中心此次停盘的主要原因,与上述提及“借货交易模式”可能涉嫌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简称“37号文”)相关规定有关。
中国经济网记者致电天交所邮币卡中心,工作人员挂断电话,没有回应。
天交所邮币卡类似传销
也许很多投资者还不了解什么是邮币卡交易,简单来看,“邮币卡”就是邮票、钱币、电话卡的简称。与股市的虚拟交易不同,邮币卡电子盘采取实物挂牌、实物提取的方式,将原本分散在现货市场的邮票钱币等收藏品集中分类、托管上市、定价发行。从现货交易市场到邮币卡电子盘,邮币卡投资方式的改变解决了此前线下市场存在的市场分割、交易成本高、交易规则不统一、准入门槛高等难题。
近两年来,一些地方交易平台以金融创新的名义,把各种邮币卡作为挂牌交易的虚拟标的,宣扬高回报无风险,招揽投资者投资和发展下线,这种情况下邮币卡交易就像传销一样,后面要有接盘侠,等盘子接不动了就会出问题,邮票已经完全脱离了实际价值。
以天交所邮币卡中心为例,目前挂牌的邮币卡包括“世博开幕小版”、“15年羊套票”、“蛇年纪念币”等56种,每个品种都有类似股票的代码,如603015、608003等。投资者可以通过类似炒股软件的交易系统买卖邮币卡。
一位参与过邮币卡投资的人士对记者表示,“邮币卡电子盘有点像传销模式,后面要有接盘侠,等盘子接不动了就会出问题。邮票已经脱离了实际价值,成了一种符号”。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并不是每个投资者都能够享受邮币卡价格暴涨带来的投资回报。只有拉来新的客户才能够从低价获得“原始票”,是由系统自动分配到邮币卡电子账户中。而普通投资者申购新票只有一定的“中签”概率,如果中途买入还能有后市溢价,如果最后接棒可能承担损失。
按照发展下线的机制,上级代理商会提前透风给下级代理,告知市场进入和退出的时机。刘标告诉记者,“带客户做的话,会拿到第一手内部消息,可以先进场再通知团队下面的人。如果公司主力资金撤出来,会提前通知保证能及时撤资,会告诉你有哪个团队会撤资,哪个团队会进来。”
另外,据21世纪经济报道,来自湖南投资(000548,股吧)人谢呈“入局”四个月,最终难逃巨亏的结局。
今年4月中旬,投资人谢呈偶然接到一个短信,要他加入一个股票交流群。交流群里,几位自称“老师”的人在某直播平台开设了课堂,每天讲解分析股票,并以此吸引了近万人入群。
谢呈介绍,入群伊始,几位“老师”还每天分析股市大盘,讲解个股,教各种投资策略,但随后4月底时就不谈股票,而引导大家参与邮币卡交易。
“天天和大家说,邮币卡市场是刚出来的,风险很低,回报率很高,资金进去打新基本是无风险的套利行为。”谢呈说,“随后大家就被带到一个经纪人那开户,并被分散到各个小群由所谓"老师"带着操作,我也因此买了三只邮票。”
这成为谢呈生活的一个转折点。他介绍,自己刚开始计划投资邮币卡“打新”时,一直购买不到,此时“老师”就建议每天涨停挂单。此后,在谢呈持有的一只世博大熊猫票(代码:600053)中,当其价格处于300元时打开涨停,突然出现一批货供散户购买,再以涨停封死。最后,当价格在500元附近,被连续三天出货100%,次日则宣布托管人有重大事项停牌,至此世博大熊猫票宣告出货完成,谢呈由此巨亏。其持有的另外两只邮票,也最终以此收场。
借货交易模式违反“37号文”?
据21世纪经济报道,天交所邮交中心此次停盘的主要原因,与其采用的“借货交易模式”可能涉嫌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37号文”)相关规定有关。而该“借货交易模式”类似A股融券模式,隶属金融衍生品一种,存在一定杠杆效应。
据记者了解,所谓“借货模式”,根据天交所内部的定义,指的是由邮币卡现货交易商向平台申请成为出借方,而投资人可以资金作为抵押申请借入藏品并通过平台交易系统卖出,且在规定时间内买入相同数量及品种的藏品归还给出借方并支付“借货”租金。
知情人士指出,借货模式是一种做空机制,交易平台可以将虚拟邮币卡借给投资者卖出获利。
天交所邮交中心的此种“借货交易模式”,则可能有违《37号文》中对“标准化合约”做出的定义:一种是由交易场所统一制定,除价格外其他条款固定,规定在将来某一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合约;另一种是由交易场所统一制定,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的合约。
今年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打非清整问答》,其中指出,一些文化类交易场所开展邮币卡交易,采取连续竞价等集中交易方式,是违反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规定的。
《打非清整问答》认为,这些交易所吸引大量自然人投资者参与,甚至通过恶意炒作、操纵市场等违规行为获取不正当收益,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一旦这些交易出现崩盘现象,可能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风险很大。
根据37号文,地方交易场所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包括集合竞价、电子撮合、做市商等交易方式,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等等。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虽然有些交易所拥有地方政府金融办或宣传部门的批文,有大型国企或者事业单位作为股东,但是实际运营者往往是个人,容易受到个人操纵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