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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模式真正底牌是什么?

时间:2016-08-25 09:33:10来源: 和讯名家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邮币资讯。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目前来说,券商模式违法吗?应该不违法。谁说他违法,那就是乱扣帽子,是栽脏污陷;说他违规吗?像是违规,但一提到司法层面,你又找不出什么切实证据。

  作为一种创新的营销模式,曾经创造过辉煌,如果能经过完善,走上健康轨道,成为一种常规营销模式,是我们所乐于看到的。但事实又不是那么简单。我们不得不再次追问,这一模式的实质性东西是什么?

  人们对券商模式最大争议似乎集中在他的长相上,与传销很像,表现在利益层层传递,拉人头圈钱;但由于物质奖励不是来自上线和下线之间层层提成,而是做市商分发的原始票,又不同于传销。只能说是像是传销。我们还没有权力说,某个人像个坏人就一定是个坏人。但在商业活动中,这种模式正常吗?绝对不正常。

  券商模式涉及到的几个重要运营环节

  券商模式基本运作方式是“联合经纪商的力量,发展主力,提高散户基数,众人抬轿子”,其运营应该有几个重要环节:

  1、发布“一推十”政策,以原始票作为奖励吸引人加入运作团队,拉更多人头入伙;

  2、拉人头入伙不是目的,最终是要圈钱进场,最后落实到有人出资金购买藏品,所以要打造一个共同做行情的队伍。

  网上查到这样一段资料:“我们操作的福丽特邮币卡项目,其实不是由福丽特邮币卡交易平台给我们提供原始股,而是骆超的普惠众赢公司作为邮币卡的做市商,拿到原始票分给我们的。我们代理和票商共同坐庄,庄留50%-55%,代理们分配45%-50%。其中金牌代理是20%-25%,一级代理10%,二级代理15%(开放式)这样我们发展团队即能在骆超团队下获得原始股的分配。”

  在深谙投资市场交易机理的人看来,“券商模式”接近于证券交易中的做市商。很多不正规的交易所就在采用这种模式,通过对赌获取高额收益。在这种券商模式中,券商通过对配售给投资者的所谓的藏品进行锁仓,等到价格达到一定预期价位时再解仓,看似是在为藏品后期的发展蓄力,却是推动其价格暴涨脱离实际的幕后黑手。此外,庄家,经纪商既是庄家,又发展会员,这种市商机制本属违规。

  代理和票商共同坐庄,下面任务就是如何拉高价格,把手中藏品卖出去。

  由于并不是被拉入团队开户者都会拿出钱投入市场,许多参与者与羊毛党类似,目标就是获得原始票,所以,拉升行情就要制造一个能拿出真金白银投资的队伍。笔者就曾得知,本地某人被邀请加入福利特团队,进行类似“压仓”托市的投资,据言这位邀请人自称是福利特高层管理者的朋友,言外之意,这种内幕活动,一定是稳赚不赔,只会暴赚。这种“压仓”托市手法是股市庄家常常使用的手段,属于违规,是通过私人关系,在暗地里拉一批投资人入伙买进庄家做庄品种,什么时候卖出,要听庄家指令,以减少拉升股价的抛盘。这种拉资金入伙压仓,一般都是在较高的价位,没听说哪家庄家找人在最低位帮助压仓,所以,参与压仓者已经具有托市和高价位接盘双重作用。

  这实际就是把团队中的一部分成员当成买家,或者进行托市,制造上涨行情,或者同时把他们当作代理和票商获益筹码的接盘侠。

  3、在代理和票商共同坐庄、圈资金托市的前提下,造成强势暴涨行情,就不愁没有场外投资人进场。没有几个投资人不会被这种天天爆红的火热盘面所打动,那相当于疯狂旋转的印钞机,你尽可以进去自由抢钱,抢到手就是你的,警察不会管。场外资金潮水般涌入,成为代理和票商出货的最后环节。

  这种代理和票商联合坐庄,圈资金压仓,托市,寻找接最后一棒的冤大头,形成一整套的连环局,或许才是券商模式实质性的底牌。

  问题出现在哪里?

  这种团队合力哄抬价格模式,抛开涉嫌欺诈(此类犯罪取证极难),是不是已经涉嫌人为控制和干扰市场?如果是,是为法规所不容的,严重者要受法律惩罚。股市第一明星私募徐某,可谓一度红极一时,但可能就是涉嫌此问题而栽倒,金融投资界又一明星殒落。所以,涉及券商模式类营销的文交所要想清楚,所使用的方式是不是在挑战红线,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怀着一种出了问题可以想办法金蝉脱壳的侥幸心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确定操纵证券市场有四种情形:“(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想一下,“合伙做庄”是什么含义?是不是联手控盘,操纵价格走向?有声音质疑福丽特存在“内部黑幕交易,恶意做多做空”,是不是空穴来风?福利特出台严防传销、非法集资的公告,又有传言说有的文交所抵制券商模式,是不是从一个侧面说明,这些文交所管理层对这种营销模式的真正弊端是心知肚明?

  邮币资讯小编有话说

  没有哪个国家根据长得像坏蛋来给一个人定罪,我们也不能以券商模式长得像传销就给加个罪名,但一旦涉嫌结成团伙人为操控市场,那事情性质就完全变了。长得像罪犯不算错,但如果真是罪犯,是最终难逃法网的。

  我们只能期望券商模式与上述违法行为无什么瓜葛,为邮币卡电子盘事业增添光彩,而不是抹黑。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邮币资讯

(责任编辑:储晓燕 HF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