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此,公司董事会就以上传闻作出以下说明:
(1) 媒体流传的相关传闻实属错误。
(2) 东盟交易所由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并取得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下从事提供实物商品现货交易平台服务所需的全部资质及批文。
(3) 东盟交易所实际开展的业务为实物商品现货交易业务,在相关资产、交付和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与期货交易业务完全不同,其经营完全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业务范围。于传闻所作出有关越权行为和未核准经营的指控实属错误。
(4) 东盟交易所作为商品现货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和交易市场组织者,并不是任何有关实物商品现货交易的直接参与方,东盟交易所并无就会员于交易平台进行的任何有关买卖交易承担任何盈亏。个别会员须根据全部有关交易款项应由第三方托管的法例规定,将相关交易资金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根据银行与东盟交易所作出的安排,银行负责按照东盟交易所平台进行买卖交易的条款托管会员资金、清算和交收。任何交易会员均不可能恶意侵吞其他会员的资金。
(5) 东盟交易所已制定有效管理控制制度,并实施有关会员管理及实物商品现货交付的全部必要及所需措施。全部有关制度和措施均审慎进行,并已向相关政府部门呈报以作记录。【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