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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江苏省金融办监管文件 中苏商品加强交易商适当性管理

时间:2016-09-05 16:11:26来源: 和讯网
  尊敬的运营中心、会员单位及交易商:

  为规范交易秩序、维护交易商合法利益,根据宿迁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金融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各类交易场所监管的通知>的通知》(宿金融办发【2016】26号)的要求,本交易中心将加强交易商适当性管理,提高交易商开户交易准入门槛,确保交易商是合格交易商或行业内交易商。具体要求如下:

  一、交易场所的合格交易商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开户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保证金账户开立时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50万元;

  2、交易商名下资产市值不得低于200万。交易商资产包含动产和不动产,开立账户时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资产证明材料。

  本交易中心确定的资产为:(1)交易商本人银行存款;(2)交易商本人名下的房产;(3)交易中心认可的其他资产。

  二、交易场所行业内交易商是指与交易产品相关的生产类、贸易类、加工类等交易商,包含与产业相关联的个体工商户。行业内交易商开立交易账户时,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个体工商户或者自然人作为行业内交易商入市且缺乏上述材料的,需由行业相关机构出具行业交易商证明。

  三、在本交易中心新开户交易商,应满足上述第一或第二条规定的条件。

  四、被交易中心确定为“休眠账户”的交易商,若交易商需再次获取交易权限的,应满足上述第一或第二条规定条件;在适用第一条规定条件时,“休眠账户”中的保证金余额不应低于50万元。

  本《通知》公告期15日,自公告期届满后施行。请运营中心、会员单位及交易商及时关注交易中心通知、公告等,各交易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做好应对措施。

  特此通知。

  江苏中苏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

  
关于落实江苏省金融办监管文件 加强交易商适当性管理的通知

关于落实江苏省金融办监管文件 加强交易商适当性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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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江苏省金融办监管文件 加强交易商适当性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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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江苏省金融办监管文件 加强交易商适当性管理的通知

关于落实江苏省金融办监管文件 加强交易商适当性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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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储晓燕 HF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