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以来,直接投资管理改革大幅简化了管理环节,基本取消了事前核准管理,仅保留外汇局事前登记,管理重心逐步转向事后监测核查,大幅提升了外汇管理效率和便利化程度。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继续实施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简政放权改革,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下放银行办理,进一步推动跨境直接投资便利化。日前,在由北京市商务委、北京市贸促会、北京市国际商会、北京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协会共同举办的促进京企“走出去”培训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资本管理处郭振宇就简化投资外汇管理的相关内容作出了解读。
简化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管理。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非货币出资确认登记和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将外国投资者货币出资确认登记调整为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外国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含跨境现汇和人民币)出资的,由开户银行在收到相关资本金款项后直接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办理入账登记后的资本金方可使用。
就此,郭振宇解读说,改革实施后,外商投资企业办理FDI义务登记或转股(中转外)登记时,如果外国投资者以实物、无形资产、股权、各种境内合法所得再投资等非货币形式出资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自动完成外方出资确认登记,不再需要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或企业办理出资确认登记。如果外国投资者以境内外汇入的货币资金(含跨境现汇和人民币)出资的,由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出资入账登记,办理出资入账登记后的资本金方可使用。“办理入账登记前必须等待国收申报信息关联成功”。
取消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无需办理外汇备案手续。
就此,郭振宇解读说,通知明确: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孙公司等不再实行备案管理,外汇局通过境外直接投资存量登记掌握国内投资主体的全部境外投资权益。
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存量权益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应于每年9月30日(含)前,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境内直接投资和(或)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以下合称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
对于未按前款规定办理的相关市场主体,外汇局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业务管控,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在按要求补报并向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说明合理理由后,外汇局取消业务管控,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郭振宇解读说,存量权益登记的主要目的是采集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存量和境外投资企业中方权益存量,取消对市场主体外汇业务合规性的年度检验管理。“登记内容、登记时限、审计要求进一步放松。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只采集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数据,取消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报送要求。存量权益登记时限进一步放宽至9月底,数据报送渠道与2014年外汇年报相同,报送数据不强制要求审计。”郭振宇说。
银行应制定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留存备查。郭振宇解读说,由于外汇登记数据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后续外汇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业务能否顺利进行,因此,各家银行要高度重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的关键是外汇管理政策要求嵌入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操作流程,确保操作符合规范。“外汇局不要求银行将内部管理制度上报外汇局备案,但要求留存备外汇局事后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