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钢铁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设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经信产业[2016]136号
各市(绥中、昌图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钢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6]167号)要求,现将《辽宁省钢铁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设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19日
辽宁省钢铁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设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钢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6]167号)要求,做好我省钢铁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行动时间
2016年5月至2016年12月。
二、淘汰落后生产设备范围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有关规定,立即关停并拆除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铁合金转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特钢电炉除外)等落后生产设备。
三、实施步骤及重点工作(一)摸底排查阶段(2016年5月-6月30日)。各市(绥中、昌图县)经信委、发改委,按照所列的淘汰落后生产设备范围,全面摸底排查落后生产设备数量及产能,切实摸清落后产能存量,列入2016年淘汰落后钢铁产能计划,做到应退尽退。列入淘汰计划的企业名单及设备清单要在市(绥中、昌图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省经信委、发改委联合组织对各地列入淘汰任务的落后设备进行现场核查,并在门户网站公告。
(二)组织实施阶段及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7月1日-11月30日)。各市(绥中、昌图县)经信委、发改委,督促有关企业拆除相应的冶炼设备,严禁异地转移;加强工作全过程监督,组织开展对淘汰落后产能检查验收工作,逐户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并在市(绥中、昌图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已经完成淘汰任务企业名单及设备清单。
(三)复验阶段(2016年12月1日-12月31日)。省经信委、发改委联合组织对各地完成淘汰钢铁行业落后产能情况进行复验,逐户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并在门户网站公告已经完成淘汰任务企业名单及设备清单。
(四)迎接检查考核。国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统一对各地压减钢铁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将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布,工商总局将纳入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强化信用约束。
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
淘汰落后产能是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推动行业脱困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上来,认真抓好本地区淘汰钢铁行业落后产能工作,做到落后产能应退尽退。
(二)强化协调配合
各市(绥中、昌图县)经信委、发改委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综合协调,把握时间节点,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钢铁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各项工作,做到部署到位、责任到位、监督到位、落实到位。
(三)依法依规淘汰
各地在开展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时,要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实施工艺技术、装备规模、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等标准,认真落实差别电价等价格政策,形成淘汰落后产能的法治环境和市场倒逼机制。
(四)妥善安置职工
认真落实《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32号),切实做好淘汰落后生产设备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指导地方和企业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及风险应急预案,依法依规推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五)加强社会监督
建立举报制度,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工作进展和成效,加强示范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六)实行行政问责制度
各市(绥中、昌图县)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淘汰钢铁行业落后产能工作负总责。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不到位、摸底不全面的市(绥中、昌图县),省政府将通报批评,在工作中严重失职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行为要进行问责,严肃处理。
五、有关材料报送要求(一)6月30日前,各市(绥中、昌图县)经信委、发改委将2016年列入本地区淘汰落后钢铁产能计划的企业名单及设备清单,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联合报省经信委、发改委。
(二)9月30前,各市(绥中、昌图县)经信委、发改委将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等联合报省经信委、发改委。
(三)11月30日前,各市(绥中、昌图县)经信委、发改委将本年度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工作总结联合报省经信委、发改委。
联系人:
省经信委 田继文024-86892478 024-86894192(传真)
电子邮箱:lncyzcc@vip.sina.com
省发改委 戴鑫达 024-86892661
电子邮箱:gyc.fgw@l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