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马婧妤 ○编辑 长弓
证监会日前就修订《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及配套通知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主要对《暂行办法》中不再适应当前市场实际的条款进行了调整,包括对保障基金规模仅作出原则性规定,下调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缴纳比例等。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随着近年来期货市场规模的快速增长和投资者保护形势的不断变化,《暂行办法》中的一些规定已经不太适应市场发展需求,具体表现为:
《暂行办法》中规定保障基金总额达到8亿元可以暂停缴纳,和期货市场体量不匹配,无法满足期货市场近年来快速发展的需要;在保障基金已有一定积累、市场总体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保障基金原有收取比例相对过高,调整基金缴纳比例有利于减轻市场负担;保障基金按季度缴纳,收取较为频繁。
针对已经不适应市场发展的规定,《暂行办法》作出了如下修订:
一是删除关于保障基金规模具体标准的规定,将保障基金总额足以覆盖市场风险设定为暂停缴纳的情形之一;二是对保障基金的缴纳比例仅作原则性规定,通过与财政部联合发布配套通知的方式,明确下调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缴纳比例,即期货交易所的缴纳比例由手续费的百分之三降低为百分之二,期货公司的缴纳比例由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到十降低为亿分之五到十;三是保障基金的缴纳方式由按季度缴纳调整为按年度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