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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廉政评议人信息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6-09-03 03:33:04来源: 大连商品交易所网站
各会员单位、指定交割仓库、结算银行:

  为加强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外部监督,提升廉政评议的质量和效率,增强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中国证监会印发了《关于印发<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廉政评议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证监纪委发[2015]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关于报送廉政评议人等相关信息的通知》(纪委监察函[2015]96号,以下简称《报送通知》)。根据《实施办法》要求,中国证监会将建立电子信息平台,今后每年对交易所的廉政评议工作将通过该平台以网络评议的方式进行。相关事项如下:

  一、《实施办法》中对廉政评议内容、评议人范围及评议对象的要求(一)廉政评议内容

  廉政评议的内容聚焦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违法违纪情况以及依法依规监管等方面。会纪委监察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会党委的最新要求,及时对评议内容进行更新、补充、修改和完善。

  (二)评议人范围

  1.根据《实施办法》要求,廉政评议的评议人为证券期货监管系统监管和服务的市场主体。与我所相关的评议人主要包括: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指定交割仓库、结算银行、自营会员。

  2.根据《实施办法》要求,评议人单位应建立评议责任人制度。期货公司的评议责任人为其相关负责人,期货公司分支机构的评议责任人为其主要负责人,其他评议人应当指定熟悉我所廉政情况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评议责任人。

  (三)评议对象范围

  根据《实施办法》要求,廉政评议的评议对象为交易所以及交易所相关内设部门。其中,各评议人除对交易所进行评议外,还需对交易所相关内设部门进行评议,具体如下:

  1.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自营会员

  除对交易所进行评议外,还需对交易部、清算部、技术运维中心、产业拓展部、会员部、监察部、会员所在片区的服务总部(即上海或广州总部)及飞创公司进行评议。

  2.指定交割仓库

  除对交易所进行评议外,还需对农业品事业部、工业品事业部进行评议。

  3.结算银行

  除对交易所进行评议外,还需对清算部进行评议。

  二、评议人信息填报相关工作(一)为做好网络廉政评议的准备工作,请各评议人单位填写《廉政评议系统评议人一览表》(见附件),会员单位分支机构信息由会员单位总部统一填写。

  (二)表格填写完成后,请于2015年10月21日前通过邮件及传真(需盖单位公章)方式发送至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联系人邮箱,具体如下:

  1.期货公司、自营会员

  请发送至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服务部侯梦奕收。

  邮箱地址:houmy@dce.com.cn

  联系电话:0411-84808476

  传真:0411-84808590。

  2.指定交割仓库

  请根据交割库涉及品种的不同,分别发送至:

  (1)大连商品交易所农业品事业部朱后强收

  邮箱地址:zhuhq@dce.com.cn

  联系电话:0411-84808481

  传真:0411-84808580(2)大连商品交易所工业品事业部郝京一收

  邮箱地址:hjy @dce.com.cn

  联系电话:0411-84808836

  传真:0411-84808880

  3.结算银行

  请发送至大连商品交易所清算部李俐欣收

  邮箱地址:lilx@dce.com.cn

  联系电话:0411-84808583

  传真:0411-84808840。

  (三)今后如评议人信息发生变化,请评议人随时填写表格进行报送。

  感谢各相关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
廉政评议系统评议人一览表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 HN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