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外部监督,提升廉政评议的质量和效率,增强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中国证监会印发了《关于印发<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廉政评议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证监纪委发[2015]10号)。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我所前期已组织各评议人单位报送了评议人信息。目前,“证券期货监管廉政评议系统”已经开发上线运行,网络评议工作已于2015年12月10日开始启动,并将于12月20日截止。现将廉政评议有关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工作每年开展两次,分别于6月和12月进行。按照证监会有关要求,我所从评议人单位中选取了50%参加此次评议,其余50%评议人将参加明年6月的评议。
二、参加此次评议工作的评议人范围如下:
1.会员单位范围(1)会员编号为0011号-0134号的会员及其分支机构。
(2)会员单位总公司、分支机构分别作为单独的评议人参与评议。请会员单位总公司及时通知各自分支机构参加评议。
2.指定交割仓库范围(1)涉及大豆、豆二、豆粕、豆油、棕榈油5个品种的指定交割仓库。
(2)涉及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3个品种的指定交割仓库。
3.结算银行范围(1)交通银行大连商品交易所支行。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商品交易所支行。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商品交易所支行。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商品交易所支行。
(5)中国银行(601988,股吧)大连商品交易所支行。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期货大厦支行。
(7)兴业银行(60116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二、请各评议人单位尽快登陆廉政评议网址(http://lzpy.csrc.gov.cn)或通过证监会官网廉政评议专栏,于12月20日之前完成在线评议。
三、评议人登陆用户名为“地区编码_组织机构代码”(如110000_-X),默认密码为:00000000。
四、评议系统具体使用方法请见《网上廉政评议系统使用手册》(见附件)。
证监会纪委联系人:李松,010-88060803
证监会信息中心工程师:李金,010-88061324
大商所纪检办联系人:陈骁,0411-84808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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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