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天
在一个圈子里,笔者本意“偷机”向大宗商品中间市场“发明者”凡春兄提出如下之“既然是中间市场,那么,其市场系统的独立性在哪里?其市场与现货、期货市场的系统化建设又表现在哪里?这其中,市场的系统建设的系统性、独立性如何架构?市场与现货、期货的系统对接如何实现,又如何互动?”以及“中间市场定义所面临的挑战……是取决于现货市场的价值、价格传导?是取决于期货市场的价格引领?还是自身市场的独立价值、价格体系的产生?”不意却被圈子主持人勇刚兄反问八条:
1、你问“市场系统的独立性”,但需要明确一下,这市场系统,是不是就是指交易系统,抑或是指规则系统,同时,为什么你要突出这个系统的“独立性” ?
2、你所指的“系统化建设”是不是指交易系统的建设?
3、你问“系统建设的系统性、独立性如何架构”,是不是说:如何架构一个具有系统性和独立性的交易系统?
4、你问与现货期货的“系统对接如何实现,又如何互动” ?
5、我是学经济的,中间市场跟马克思、凯恩斯能有什么关系?
6、你问“是取决于现货市场的价值、价格传导?”我明白“价格传导”,但“价值传导”呢?
7、你问“是取决于期货市场的价格引领?还是自身市场的独立价值、价格体系的产生?”“价格引领”和“体系的产生”怎么可以并列?
8、你问“这还仅仅是最重要的价格方面的,还包括等而次之的交收体系等。”这句话,“价格”和“交收体系”是如何“包括”的?
面对以上“高难度”的问题,笔者不得不兴笔以对,以舒我意,并不孚直接参与讨论的玉敬、广保、维明、彭澍兄之所望。
归纳勇刚兄的提问,其实主要有两点:一是由所谓的系统性引发的一些问题;二是由所谓的价格引发的一些问题。其他则是与凡春兄的有关中间市场的问题没有多少瓜葛,不过,在此也由笔者最后以题外话略表一、二吧。
一、有关系统性的几个问题
笔者所谓的系统性问题,绝不是交易系统的问题,或可涉及规则系统,但更主要的是涉及市场、社会的系统问题。在此,其需要回答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三点:
1、整个商品市场的系统性问题
远的不讲,事实上从中国改革开放之前所遵循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到改革开放过渡时期所试行的、费孝通先生所提倡的统筹法,再到进入本世纪全球经济所盛行的制度经济学、积极干预政策,包括商品市场在内的整个这样或那样的世界市场经济,都是一项又一项巨大的系统性工程。如此可知,包括凡春兄所提出的中间市场在内的、从商品现货到期货市场的整个商品市场,其实也一定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
在中国,这项系统工程,不仅仅是市场投资资源的争夺,也是市场政策资源的争夺;不仅仅是从商品现货、期货市场到所谓的中间市场交易模式的争夺,也是其市场产品设计、开发及应用的争夺。而时至今日,商品现货市场从所谓的“变相期货”到“变相证券”;从商品现货与期货市场——甚至包括与资本现货市场股市——的交易、交收体系或“模式”的同质化,到现货交易产品较之期货市场还非常缺乏服务产业资本实际,以及权益交易严重缺乏投资利润生成和现货期权极其缺乏行权机制保障……如此等等,无不说明商品现货于期货市场的“创新”,只能是乏善可陈和缺乏自身市场特性的“标新立异”。如此说来,中间市场对整个商品市场体系的“插足”,又将是一项比商品现货与期货市场“本末倒置”的、更为艰巨的系统工程。
2、中间市场自身的系统性问题
在今天,无论是业内,还是学界等多方面,就所谓的商品市场“期现结合”或“期现对接”,可谓是殚精竭虑地出谋划策了。可是,就是这样一个“一加一等于二”,却实际包涵着丰富系统性的商业模式,也莫衷一是、举步维艰。试想,加入中间市场的整个商品市场的系统性架构,将会面临什么样的系统性创新、改革的挑战呢?其间由商品期现市场——更遑论资本等整个金融市场——所引发的政策资源的争夺,以及连目前所谓的商品现货市场貌似充沛却极度失衡的、自身的资金资源的争夺,将会给包括中间市场自身的系统风险,带来什么样的不确定性风险呢……
再者说来,从“技术”的角度看,基于上述及“名义”上的、中间市场难以“独善其身”的建设与发展基础,其自身与“草根”的商品现货市场的对接,以及与“高端”的商品期货市场的对接,也将面临自身市场建设与发展的系统性对接的问题。比如目前商品现货市场,大量引入第三方价格作为自身市场交易基准价格的问题;比如目前商品现货市场交收,大量引入期货市场交收模式的问题;比如目前商品现货市场所谓的发售模式,大量引入资本市场“变相证券”、却根本不具备证券核心价值的利润和市盈率的问题;还比如目前商品现货市场意图引入期权交易,却连什么欧式或美式期权行权、这类基本的与现货对接的市场体系都没有系统建立的问题。如此等等……
3、市场监管的系统性问题
事实上,无论是“正儿八经”的政府部门,还是“牝鸡司晨”的行业协会;无论是从政府“衙内”的联席会议,还是到协会“社群”的行业联盟,其对从商品现货、期货到所谓中间市场——其实也包括从资本市场到商品市场的整个金融市场——的监管,就一直以来存在市场监管系统性的挑战。而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中国的问题,也是国际的问题;不仅仅是市场个案的个性问题,也是中国所面临的体制性改革问题。
比如在我国一方面“下放”政府审批等权力的同时,“与时俱进”的官方或半官方的协会组织,却扛起来有关政府行政权力的大旗,“不折不扣”地来行使有关对市场的监管。比如从对现货及金融市场的某号、某号文,到什么“史上最严”管理办法等等。其实,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行业协会,都可以利用传统的政府服务组织及现行的社会服务机构,来社会化、服务性地对市场进行系统性的监管。比如利用司法组织对违法市场及其企业,进行公正的法律监督及诉讼;比如利用评级机构对违规市场及其企业,进行公开的资信评价和评级……如此等等,都可以系统性地用于一直以来简单、粗暴的市场监管政策或文件的“征求意见”和下达及执行之中。从而,使真正合规的市场及其企业,得到更宽松的政策冗余和法理支持,以不断地发展和壮大自己及整合市场;使假冒“自律”却干尽“监守自盗”之事的市场及其企业,自绝于市场及社会,并真正地涤荡和遏制市场极其恶劣的投机、对赌之风。
笔者在自己所设计、架构的市场交易及其服务产品体系中,一而再地强调、落实市场第三方服务体系的系统建立与建设,其目的就是通过第三方服务体系的配套建设,来全方位、系统性地建立市场服务于各主要市场要素及其产业、企业及投资者的通道。同样的,市场监管本身,无论是政府层面、还是协会方面,都应当通过融合第三方服务机构及其体系,来形成全方位、系统性的市场监管服务体系,从而,使市场监管基于服务而变得更具人性化、市场化、社会化和时效性、准确性、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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