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澈
在深圳福田法院,全国首例场外大宗商品交易所集体诉讼日前正式开庭。来自全国各地的40多名投资者因投资原油大额亏损,以非法期货交易起诉深圳石油化工交易所(下称“深油所”)。司法部门如何看待一直被明令禁止,却又活跃在监管灰色地带的现货交易平台,值得观察。
在江苏无锡,一家名为长三角商品交易所(下称“长商所”)的现货平台在没有取得开业批准的情况下,在全国扩张了长三角西南、长三角缘盛、长三角鼎华等16家现货交易所。当地金融办要求其立即停止违规交易的通知成为一纸空文。和深油所一样,长商所在全国整顿运动中也通过了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的验收。
2011年,针对场外交易所存在的违法违规和金融风险问题,国务院发布了《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38号文),成立了由证监会牵头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地方交易平台的清理整顿工作,并督导建立规范管理制度。自此,几乎每年,多部委都会对场外贵金属、原油等对赌交易市场进行专项整顿。
尽管如此,场外交易平台的数量还在继续增长,且尚没有一家平台因为开展非法证券期货活动而承担责任。大宗商品数据服务商生意社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全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共计1570家,较去年同期的1460家增长7%,不过增幅有所收窄。2011~2015年,全国现货电子平台的数量以每年超过25%的速度增长。
交易所千万成本一天收回
深油所的官网简介称,其“承载着建设新型要素交易平台的历史使命,立志于打造国家级原油商品的定价中心、交易中心、资讯中心、金融中心和供应链管理中心”。长商所则称自己在产业互联网的大发展下,“对现货交易的标准化和制度化进行了提升”。
随着互联网电商从消费品逐渐向原材料等资源性商品延伸,许多地方的贵金属或大宗商品交易平台都声称自己做的现货电子交易,能够促进现货贸易。此外,这类平台还“以金融创新为己任”,采取类似期货的交易模式,目标在于“帮助中国在国际上争夺大宗商品定价权、话语权,促进中国由资源大国向资源强国的转变”。
抱着这样的初衷,刘平(化名)几年前参与了一家现货交易所的搭建工作,但许多奇怪的现象一直困扰着他,最终他选择了离开:他不明白为什么投资上千万元的交易所,运营一天就能收回成本;他不明白为什么交易所会员(经纪商)要向拉客户的居间商返佣金,甚至支付客户的亏损资金;他不明白为什么声称为现货企业服务的交易所要设定不适合现货企业参与的持仓限制。刘平想不出,这样的交易平台对社会到底有什么贡献。
无论是长商所的白银还是深油所的原油,投资者大多不曾参与期货投资,许多人是通过电话销售、社交网络、大众媒体接触到现货交易。对于普通人,现货投资的模式看似有着巨大的吸引力:高杠杆保证金交易以小博大、T+0交易随时止损、双向交易在市场下跌中也能赚钱,即使亏损,还能提取实物现货。但是,绝大部分投资者都以损失殆尽告终,其中不少人仍然相信亏损是自己对价格判断错误造成的。
不过,在刘平看来,投资者的亏损不仅是必然的,也是必需的。从交易所离职后的刘平终于找到了答案。与国务院批准的正规期货交易所类似,这类交易所也以商品中远期标准化合约为交易标的,但不同的是,这类场外平台在交易层级上设有特别会员和会员。会员是投资者的直接交易对手,即做市商模式,而特别会员可以在会员赌不过投资者时,为会员对冲风险敞口。
也就是说,指导客户投资、喊单的导师恰恰来自客户的交易对手方——与客户签署投资协议的会员公司。刘平表示,“会员赚的钱必然来自客户的亏损,要有源源不断的客户,就必须发展各种居间商和代理商去拉不适合交易的人群,想方设法让他们交易。”
而对于交易所而言,保证会员赚钱是风险控制的关键点,而客户亏钱是交易所得以持续经营的基础。因此,为了保证不出现大客户把会员赌垮,交易平台一般都会规定客户最大持仓量,这样的限制通常都不符合现货产销企业的实际需求。
即使有客户赌对了方向,只要客户不断交易,本金就会因为即时平仓、手续费、点差、隔夜费、无负债结算等快速消耗。不过,交易所并不会披露真实的交易规则,包括深油所在内的部分交易所甚至需要与会员签署保密协议,会员往往在交易信息、交易杠杆等诸多方面都比投资者拥有更大的优势。
金融创新误入歧途
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按理说,交易场所不参与交易,只是提供一个平台。但实际上,交易所和大的会员串通一气,成为了利益共同体。”
他认为,从宏观上看,场外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利用互联网电子商务进行金融创新、发挥中远期现货套期保值功能的探索值得鼓励。但从微观上看,一些平台误入歧途,简单炒作海外价格,本身并不具有价格发现和交割功能,也没有现货企业参与交易,对实体经济意义不大。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应该直接为实体经济服务,当务之急是帮助企业把货物卖出去,去库存去产能。
几乎所有做市商模式的场外平台都把海外市场的价格如布伦特原油、伦敦银等,进行汇率换算后直接作为挂牌商品的价格曲线,一些交易平台称自己是严格依照海外公允价格,不存在操纵价格的行为。
刘平认为,这恰恰是“问题”交易所荒谬的根源,因为发现价格是一个市场的基本功能,如果价格来自外部,无法体现交易者的供需和竞争关系,那么这样的市场只能是一个赌局。而在这个赌局中,投资者和会员公司处于极不平等的状态,投资者甚至不知道会员是自己的交易对手。
他向本报记者表示:“市场作为交易的第三方,功能在于解决时间障碍、空间障碍、信用障碍,组织大家交易,克服交易障碍,减少交易成本,防止作弊。让交易双方在透明的规则下交易,如果第三方制定的规则违反了市场机制,那么它提供的就不是市场,而是骗局。”
违规行为谁来管?
38号文指出,除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201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37号文),要求各省级政府制定监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做好各类交易场所统计监测、违规处理、风险处置等工作。
2013年12月,证监会下发《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111号文)。文件指出,商品现货市场组织交易活动构成非法组织期货交易的,构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擅自从事期货业务”。
同一时期,证监会下发《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要求省级政府对本地继续从事违法违规交易的违规交易平台,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或关闭。
然而,在猖獗的场外非法期货活动面前,一道又一道的文件都显得苍白。
今年2月,证监会在《打非清整问答》中指出,场外交易场所由省级政府负责日常监管,不属于证监会的监管范畴,而部级联席会议也只是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今年7月,商务部公布了137家不具有原油经营资质的交易场所和会员公司名称。商务部表示,尚未批准任何一家交易市场从事原油、成品油交易。
场外平台究竟归谁管呢?胡俞越表示,目前场外市场没有相应的管理部门和法律法规,处在灰色地带,各地金融办作为市场的监管机构,对市场缺乏监管手段,没有执法权限,专业能力不足。他呼吁,对于地方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监管要归位,要明确监管部门,明确管理办法,明确监管手段。
刘平认为,对于场外现货平台,监管思路需要回归市场本质。他表示,获得政府批准设立以及通过部际联席会议的交易所首先是社会公共产品,不是GDP、不是税收、不是金融创新指标。
他建议,地方监管者应当从行政和法律两个方面承担起责任,提高交易所审批者懒政恶政的成本。同时,所有交易场所的交易规则、产品设计、清算交割安排等信息必须公开,“金融创新不是法外之地,披上交易所、互联网外衣的骗局依然是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