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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交易“三不”是绊脚石

时间:2016-09-02 09:30:11来源: 上海金融报

  近日,中科院院士梅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一些掌握数据资源的机构或部门不愿、不敢、不会开放共享数据。不愿,是因为觉得自己的数据很重要,要掌握在自己手上;不敢,是因为没有法律、标准支撑,担心数据安全;不会,则是受制于数据技术研发瓶颈。”

  梅宏院士的话,可谓切中当前阻碍数据资源充分交易、利用的要害。在这个信息化时代,数据资源的强大功效越来越引起社会各个方面重视,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期望通过大数据资源来改善经营,开创愈益广阔的新天地。为了顺应这一趋势,北京、上海、贵州等地已积极布局大数据交易平台,数据交易日趋活跃。然而,正如梅宏院士指出,“不愿、不敢、不会”这三块绊脚石,横亘于数据供求双方之间,由此造成数据供求矛盾突出。一方面,以国有数据资源和公共数据资源为主的大量宝贵数据像冰块一样无法流动;另一方面,地下数据交易黑市规模不小,针对用户信息的非法收集、窃取、贩卖和利用行为猖獗,甚至形成一条龙式的产业链形态。

  大数据资源是一处“富矿”,开掘好了能使经济社会发展如虎添翼,而若开掘不当,则不免加大市场运作成本、降低经济运行效率,同时也给市场经济主体的权益保护、社会和谐稳定等带来隐患,形成冲击。目前形势下,要促进大数据资源有效利用,使之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有必要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规范引导大数据交易,为此,亟需搬掉梅宏院士指出的“不愿、不敢、不会”这三块绊脚石。

  解决好有些机构、部门“不愿”共享数据问题,除了要加强宣传教育,努力转变这些机构、部门人员的思想观念,促之认清形势,跟上时代步伐之外,关键还在于尽力创造条件,消除机构、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通过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积极构建种种形式公平、互惠的交易通道等,将那些锁在“深闺”的大数据资源“请”出来。

  对于有些机构、部门“不敢”共享数据问题,需要不断加大大数据市场研究,围绕数据交易主体的顾虑、大数据交易过程中易于出现的种种突出问题,加快制定数据交易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数据交易、使用边界。必要时,可建立数据交易、使用的评估与审计机制,加强数据交易、使用的动态化监管,一些特殊、敏感数据不妨实行备案制,以此为数据交易设置保护屏障,使数据交易各方在保护屏障内放心交易。

  为有效化解有些机构、部门“不会”共享数据问题,当前,迫切需要推动建立和完善数据交易标准,通过在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应用等环节出台相应的技术标准,提升数据资源的交易适用性。在此基础上,鼓励引导数据交易各方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技术研发,使数据资源经过清洗、分析、建模等一系列深加工之后,形成更多品类的产品,发掘出更多的实际效能,从而增强数据产品的市场吸引力与社会贡献度。

(责任编辑:储晓燕 HF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