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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凡天:关于大宗商品中间市场讨论的回答(中)

时间:2016-08-19 15:41:09来源: 和讯博客

  杨凡天:关于大宗商品中间市场讨论的回答(上)

  二、有关价格体系的问题

  1、价格与价值

  在中国,被奉为经典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已经就商品价值、通过所谓的商品二重性,以及其辩证关系作出了系统的解析和论述。因此,有关商品价值的一般性表述,笔者在此就不必赘言了。同时,即使是更趋于衍生化、并更注重所谓“价格发现”功能的商品期货市场,其套期所产生的成本锁定或利润锁定功能,同样是通过市场价格因素来保障商品价值的实现的。只是在此,我仅就价格所涉及到的、目前国内政策极力推行的供应侧结构性改革,谈一点自己的看法,间或可以从中管窥些许价格与价值的内在联系。

  事实上,商品价格更多的是从其使用价值中延伸出来的——不管这样的延伸,是出自市场的“自然”因素,还是出自政策的人为因素。比如在人为因素方面,计划经济通过对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供给的行政控制,以及市场经济通过货币存量的市场调控,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政策手段,影响着包括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货币在内的、商品价格的市场变化。然而,商品价格变化的根本,并不是或仅仅是为了供给或需求,去采取所谓的供给侧或需求侧改革,而是为了商品价值的生产,更有利于商品生产领域的可持续发展;更有利于商品价值生产的决定性因素——社会生产力的健康发展。这才是我国现阶段所提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目的。

  只可惜,一直以来的中国商品市场——无论是期货市场、现货市场抑或是中间市场——甚至包括资本市场,并没有在其所谓的市场创新发展、改革中,给予其市场这样的一个政策担当和市场、经济及社会责任。其中最突出的,就是价格、价值干脆各不相干的“两张皮”。比如现货市场套期功能,竟然远逊于期货市场;比如可随机交收的现货市场,宁愿搞出个中间仓、虚拟仓,也不花功夫利用自身“天然”的资源去把价格与交收系统地对接起来。如此等等,不仅屡见于现货市场的大宗、权益市场方面,甚至还屡见于所谓场外衍生品的所谓现货期权等方面。真所谓在商品价格“发现”功能方面的“创新”,无所不用其极,而在商品价值保障功能方面,却鲜见其能。

  2、商品市场的价格体系问题

  虽然,目前大多数的、无论是现货和中远期或中间市场——甚至还包括期货市场等商品市场,都给自己面上贴金,自诩为夺取或掌握某个或某类商品的市场定价权、话语权,但正如商品市场自身就机械、硬性地给自己分出现货市场、期货市场和中间市场一样,其价格体系本身的分割,就严重地削弱了这一口号式的市场行为的难以为继。尤其是那些以境外第三方或其他第三方价格,为自身市场交易基准价格的市场,除了作为第三方价格体系的附庸之外,就根本没有某个或某类商品什么定价权、话语权可言。而就中间市场来讲,如何在展现出自身价格及其体系的优势、特点的同时,又能够和基础市场的现货市场的价格体系对接,并进而与进一步衍生化的期货市场的价格体系形成互动,就成为包括所谓商品市场现期对接的、现货与期货市场及中远期或中间市场所面临的重大市场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能得到有效、妥善的解决,那么,割裂的价格体系就如同割裂的市场一样,绝不会给包括中间市场在内的诸商品市场的定价权、话语权,带来什么福音。

  对于商品现货市场而言——甚至包括中远期或中间市场,其市场价格体系基本构成,至少应当包括标的合同价、上市基准价、交易结算价、实际交收价和价格指数这几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笔者草拟的农产品(000061,股吧)现货交易规则中,还纳了一些新的价格要素,其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所谓的定价权、话语权的稳固,更重要的是利用市场价格体系及其运作,来实现农产品价格补贴严重依赖于政策、行政手段,而不是适当、并举地利用市场化手段,来达到对农产品价格补贴的动态保障、市场保障。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商品价格体系的建立、完善,不仅仅是从现货市场到中间、期货市场系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某个市场领域到某个单一市场价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与责任。

  3、商品价格与交收及行权的问题

  在价格体系建设中,通过价格体系所存在的诸多套利机会,以及为此所建立的套利机制,无疑对商品市场价格体系的系统化建设,创造了有利的前提或基础条件。而这样的条件,同样存在于价格与交收及行权的套利机制的建立、建设方面。而这样的表现,最为典型的,当属商品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及其机制的建设、完善。但令人遗憾的,是这样的机制却在自诩为现货的、诸多大宗或权益类现货市场中显得微不足道、相形见绌了。而至于中间市场呢……

  基于商品现货市场——甚至还可以包括中间市场,是一个由非标商品交易市场、向标准化商品交易市场转化的市场,因此,其商品交易标的的个性与共性特征,就显得相当多样起来。这种多样性,不仅表现在单一交易标的产品价格之间存在一定套利机会,而且,还表现在多个交易标的之间跨品种、跨市场的套利机会。而这样的套利机会,不仅表现在价格体系本身方面,也表现在商品交收或权益行权等方面。只可惜,就目前的国内商品现货市场而言,不要说什么商品价格与交收及行权,存在严重的体系化或系统化的建立、建设缺失,就是从单一到诸市场领域之间的价格体系的系统化建设也乏善可陈。试想,一个严重缺乏系统性的市场套利机制的市场,又怎么能够利用这一市场机制,来规避市场的严重投机行为的泛滥呢?又怎么能够利用市场化的手段,来保证市场运营的相对稳定、健康发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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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储晓燕 HF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