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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融办加强交易场所监管 从源头上把控风险

时间:2016-09-05 17:11:16来源: 和讯现货

  和讯现货消息 近日,和讯现货从中苏商品交易中心官网得知江苏省金融办于7月2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各类交易场所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交易场所和交易产品审批、对接统一登记结算系统、重视交易场所信访投诉、强化属地监管职责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类交易场所监管。

  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逐步下线引用第三方行情模式交易产品

  据了解,今年二月份,江苏省金融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引入第三方价格交易场所监管的通知》中规定投资者申请入市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得低于10万,此次通知中,将这一限制提高到50万元并且名下资产市值不得低于200万,行业内客户开户时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证明材料。江苏金融办此举意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投资者是行业内客户或合格投资者。

  通知要求各级金融办要在源头上认识和把控交易场所设立风险,从发起股东、股权结构、交易模式、交易产品、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初审严格把关。对采用引入第三方行情模式的交易产品,应通过不断不断提高投资者门槛和保证金比例,促使其逐步下线;对采用发售模式的交易产品,应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一是产品立足江苏特色产业,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同时把握好产品规模,杜绝因市场模式太小而引起的操纵市场行为;二是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扩大市场为出发点,设立交易产品存续期,且要在存续期内完成产品的全部交割;三是有效控制价格,防止其暴涨暴跌脱离现货价格;四是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确保投资者是行业内客户或交易场所的合格投资人;五是明确兜底方案,存续期满如果不能实现全部交割交易所承担兜底处置责任。

  重视交易场所信访投诉 强化属地监管职责

  通知指出江苏省内各地区交易场所要加快与江苏登结算的对接工作,截止2016年底未接入的将限制业务发展。

  针对日益突出的现货市场客户投诉和维权事件,江苏金融办要求各类交易场所高度重视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及时反馈,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消除群体性事件隐患,同时督促辖区内各类交易场所建立健全信访投诉处理机制,形成有效畅通的投诉渠道、公开透明的处理流程,采取合理措施,稳妥化解风险。

  在监管方面,通知明确各市县区金融办是交易场所日常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强化属地监管职责,督促辖区各类交易场所规范经营控制风险。

  据了解,近日,已有部分交易场所根据通知落实金融办监管,加强交易商适当性管理。9月1日,江苏省发布公告,新开户交易商需要满足在保证金账户开立时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50万元,名下资产市值不得低于200万。交易商资产包含动产和不动产,开立账户时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资产证明材料,如是行业内交易商,开立交易账户时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关于落实江苏省金融办监管文件 加强交易商适当性管理的通知


 

关于落实江苏省金融办监管文件 加强交易商适当性管理的通知


 

关于落实江苏省金融办监管文件 加强交易商适当性管理的通知


 

关于落实江苏省金融办监管文件 加强交易商适当性管理的通知

  

(责任编辑:储晓燕 HF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