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经济开发区跨境人民币借款政策正式落地,今后落户喀什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可以向境外借入人民币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区内项目建设及非居民之间跨境交易。
为贯彻落实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充分发挥金融创新对地方经济的推动作用,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支持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经人民银行总行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近期制定出台了《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跨境人民币借款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乌银发〔2015〕219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允许开发区内企业从境外(含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中心试点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用于开发区内企业生产经营、区内项目建设及非居民之间跨境交易。同时,《办法》明确规定喀什经济开发区跨境人民币借款资金不仅可以覆盖喀什地区,还可用于支持南疆四地州实体经济发展,全力助推南疆四地州经济金融快速发展。
该跨境人民币借款政策,相对于内地一些工业园区或自贸区的跨境人民币贷款政策,更具优越性。《办法》不仅允许区内企业从境外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借入人民币资金,还允许借入境外企业甚至是个人投资者的资金,进一步扩大了借入境外资金的范围和渠道,能够更好地支持开发区及南疆四地州的经济发展。
喀什经济开发区是2010年5月中央决定设立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是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有利于推动形成我国“陆上开放”与“海上开放”并重的对外开放新格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用地50平方公里,其中喀什市规划40平方公里,伊尔克斯坦口岸规划10平方公里。2012年开发区启动实质性建设,三年来共完成征地拆迁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30亿元,已经形成东部金融贸易区、北部临空经济区和城北加工转化区构成的组团式发展格局。目前注册各类企业1187家,引擎带动作用开始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