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600674,股吧)公告编号:2016-027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6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16年继续向交大光芒公司提供3000万元委托贷款的提案报告》:
为保障交大光芒公司在高铁接触网监测、高铁综合监控、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和信息化市场等项目的经营、开发的资金需求,保证其持续健康发展,会议同意2015年公司向交大光芒提供的3000万元委托贷款到期后继续为其提供银行委托贷款3000万元,期限1年,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用于交大光芒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捐赠185万元对口精准扶贫资金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公司向对口扶贫的金口河区金河镇曙光村捐赠扶贫项目资金185万元。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精准对口扶贫公告》。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向对口扶贫的金口河区金河镇曙光村捐赠扶贫项目资金185万元的事项,是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和省国资委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落实,也有利于公司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嘉阳电力与嘉阳集团签订2016年《煤炭购销合同》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
该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刘国强先生、金群先生、李文志先生、孙志祥先生回避了表决。
会议审议通过了嘉阳电力与嘉阳集团签订的2016年度《煤炭购销合同》,煤炭购买价格为:2015年12月26日起至2016年7月25日执行235元/吨(含税);从2016年7月26日起至12月25日,根据嘉阳集团外销煤出厂价,加权平均后再根据供煤量优惠2-3%(30万吨及以下优惠2%,30万吨以上至45万吨,含45万吨,优惠3%),加上运输费及煤炭破碎费作为原煤交易价格。超过年供量45万吨的煤量按当期市场单价进行协商。
煤炭采购量根据2016年电力企业生产形势和下游企业用电量预计,2016年购煤数量为45万吨,合同交易金额预计为10575万元(含税)左右。
嘉阳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川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此次合同交易金额预计10575万元(含税)左右。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2.5条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5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182.03亿元。此次关联交易金额(10575万元),此次关联交易累计计算金额(16575万元,累计计算了连续十二月内与同一关联人川投集团进行的共同投资组建售电平台公司金额6000万元),均未达到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标准,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嘉阳集团签订2016年<煤炭购销合同>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嘉阳电力与嘉阳集团签订2016年《煤炭购销合同》关联交易是公司下属子公司嘉阳电力的正常经济活动,是该公司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坚持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
公司召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以及会议的审议、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议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