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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西安分行评估结果表明陕西省“三农”信贷政策导向情况总体良好

时间:2016-04-11 12:03:20来源: 金融时报

  2016年3月,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对陕西省符合参评条件的84个县域(包括杨凌区)共计416家金融机构2015年的“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进行了评估。结果显示,参评金融机构“三农”导向评估结果总体良好,评估工作有效促进了县域金融机构涉农信贷政策的整体执行力度,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进一步显现。但也出现部分涉农优惠政策存在不足、涉农担保机构活力不足、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等突出问题,需要引起高度关注。

  金融机构“三农”导向评估结果总体良好

  2015年度陕西省共有416家机构参与评估,较上年增加了4家。从参评机构的性质看,参评金融机构中非法人金融机构321家,占比77.17%;法人金融机构95家,占比22.83%。参评金融机构中评分优秀和勉励的机构占比均较往年有一定增加。2015年,陕西省县域金融机构“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总体良好。416家县域金融机构评估结果为:优秀类84家、良好类113家、中等类154家、勉励类65家,占比分别为20.19%、27.16%、37.02%和15.63%。其中,优秀类金融机构占比较上年上升3.69个百分点,勉励类占比较上年下降5.73个百分点。显示出县域金融机构支农惠农能力显著增强,“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成效明显。

  从参评机构类型来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邮储银行和农业银行(601288,股吧)优秀县域分支机构数位居前三,显示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邮储银行和农业银行依然是金融机构中的支农惠农主力军。

  近年来,参评金融机构普遍制定出台了专门针对涉农信贷业务的政策文件或业务管理办法,并不断完善专项涉农信贷考核激励机制,能够按照强农惠农政策导向,建立并完善涉农贷款利率定价机制。

  在金融创新方面,参评金融机构能够从提高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满足率、积极拓宽农村市场融资渠道、推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强涉农信贷人员配备及新增网点与自助设备等方面强化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存在的主要问题不容忽视

  在评估调查中,也反映出一些突出问题:一是现行部分涉农优惠政策存在时效性问题。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于2013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这类政策体现了对涉农金融机构的特殊性考虑,有利于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农投入,但由于其阶段性、短期性的特点,与我国农业、农村金融需要长期扶持的现状并不匹配。此外,部分政策区域限制较为苛刻,如农商行组建市级法人后,因法人所在地不在县城及以下地区,无法享受涉农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村镇银行部分贷款客户注册地不在县域地区,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只能划为小微企业贷款,无法作为涉农贷款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二是部分涉农担保机构发展较为缓慢。受资本金规模小、担保放大倍数有限等因素影响,陕西省内多数民营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发展较为缓慢。以安康市为例,全市共有5家融资担保机构,其中4家为民营机构。由于缺少政策扶持,无法与大型银行进行业务合作,甚至连信用社的门槛都难以进入。除通过政府发起或参与设立风险基金的形式构建“三农”融资担保的风险补偿机制外,其余模式银行承担的风险比例均较低,代偿责任向担保公司、政府部门以及互助协会高度集中,不符合市场主体地位平等、风险共担的原则。此外,目前银保合作的融资担保创新载体主要为“借款人意外伤害险”,难以有效覆盖和充分代偿借款人因遭遇意外而产生的贷款损失。

  三是农村金融产品中新型抵押贷款发展较慢。从林权抵押贷款方面看,抵押评估难,具备评估资质的人员和专业机构少,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评估收费较高,一般按评估标的额3%~6%的标准收取。同时,市场流转难,由于林权流转市场仍不完善,林木资产流转体系尚未真正建立,所以对林权抵押变现时的贷款受偿带来不确定性风险。另外,贷款保险难,办理森林资产保险的保险公司很少,范围仅限于火灾,且保险费用较高(约1%)。从农房抵押贷款方面看,农房产权归属于农户,但其宅基地却属于集体所有,由于抵押物特殊属性,一旦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银行处置农房一般要经由地方法院裁决,过户登记手续复杂。目前尚无一家农村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处置农房抵押产生的不良资产,加上农房房源主要集中于离城市较远的农村地区,抵押物处置非常困难。

  进一步做好涉农信贷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首先,进一步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服务功能。在健全信贷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内控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金融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功能和作用。其次,强化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重点为农村大中规模和中长期商业性融资需求提供服务。再次,发挥邮政储蓄银行在乡镇网点普及、网络连通城乡的优势,拓展小额零售业务范围,加强涉农信贷产品创新,满足农村中小规模、中短期融资需求。最后,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类型的小型金融机构,积极培育各类农村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和小型金融担保公司,增加农村金融服务主体。

  二是积极加大对民营融资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强化融资担保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民营融资担保机构联盟”,构建“项目联保、相互增信、共同发展”的担保体系,提升民营融资担保机构的市场活力。同时,由地方政府牵头构建“三农”融资担保信息平台,为民营融资担保机构与地方金融机构合作提供政策引导、需求对接,不断提升民营融资担保机构的社会认知度。

  三是推进农村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完善涉农不良贷款核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