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可以依法依规进行抵押贷款,是农村金融制度的重要创新。2015年8月份,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正式启动“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对“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进行了法律授权。
国发45号文强调金融机构要结合“两权”的权能属性,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创新支持力度,简化贷款管理流程,扎实推进“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切实满足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对金融服务的有效需求。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在今年1月15日召开的“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会议会议上指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是农村金融制度的重要创新,有利于盘活农村存量资产,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对农村经济、农村金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金融机构要制定专门的信贷管理制度和办法,将“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作为重要工作进行专项布置,在绩效评价、资源配置、信贷授权方面做好配套制度安排,不断探索创新信贷产品,满足农村金融需求。
从上述一系列的举措可以看出,“两权”抵押贷款的推动围绕着两个关键词——“盘活和提高”,而这两个关键词所期望达成的目标是促进农村资产运营价值的提升。中国农村的土地、房屋等重资产的相关问题,经过了多年的历史变迁后,终于被推上市场,这要从近几年来农村土地流转说起。
从自然发生的角度,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原来依赖于农业生产的诸多农民走进了城镇,原有少量的土地维持在部分家庭成员身上,在城市里打工的收入越来越成为农村家庭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小规模种养生产已经很难维系越来越高的生活需要,因此,将本身原来承包的土地租给他人使用的情况早就比比皆是了。从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角度,中国农业的整体水平在全世界范围是偏低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极低,同时,先进的农业技术在落后的农业生产模式面前显得“有劲使不出来”,因此,过去几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就开始尝试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将小规模、荒废闲置的农业用地流转起来,使其在生产领域形成规模效益,由此,就产生了诸多的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
然而,在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农村土地及房屋的资产属性成为了一个令金融机构、农业经营者、农村房屋的所有者困惑的问题,主要是对其资产价值的认定,几方存在着很大的“分歧”,这种“分歧“来源于对农村土地经营权及房屋财产权的确权问题。金融机构普遍不接受上述“两权”可以作为贷款的抵押物,这种矛盾在近两年来愈演愈烈。笔者在广东粤北贫困山区采访时,当地的种粮大户代表对于自身获得的土地经营权及自有房屋不能作为抵押物提出了质疑,并且,对于这种抵押的价值评估也表示了担心,担心即使可以抵押,与银行之间对于其价值的认定上也会存在较大分歧。
同时,土地流转的推动也带来了另外一种现象,笔者称其为“跑马占地”。一些来自城市的资本介入到农村的土地流转之中,关键是其流转的土地并不用于真正的农业生产,大有囤积居奇之势,而且在流转的农业用地范围内,借助当地政府的力量,将部分土地转变为工业建设用地性质,随补交少量土地出让金,同样也是其土地资产投机行为。上述这种现象可能存在两种危害,其一,侵占了本身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影响了一个区域的农业生产;其二,在城市土地获取门槛提高的情况下,到农村去囤积土地,未来也会出现推高相关建设用地价格的可能,并且出现土地的闲置或浪费。金融机构如果再涉入其中,贷款的风险就不言而喻了。
当前,在农村出现了靠种地赚钱越来越难的情况,原有流转上千亩土地的种粮大户种粮的积极性在减弱,这与农业供给侧改革,国家推动相关政策,调整农产品(000061,股吧)结构有一定关系,同时,与大量物美价廉的农产品进口冲击有关。金融支持“两权”抵押贷款,需要对经营者本身经营方案做出具有前瞻性的评估,而且最好是引入专业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评价,同时引导农业生产主体向更加符合市场需求方向推进。笔者在浙江某地调研时,看到一个当地的种粮大户购置了不少现代化农业机械设备,而其几百亩地仍然种植亩产千斤的低产水稻,品种单一的种植,使得土地使用效率很低。笔者建议其调整种植结构,包括发展种养结合,引入农产品加工业,这样才可能跟上发展的要求。
“两权”抵押贷款的推动,对于农村资产价值提升大有益处,只有资产价值得到有效提升才可能将越来越多的资本吸纳到农业及农村之上。但是,这种价值提升不是静态的,而是要通过高效的生产行为去实现,因此,“两权”抵押是要依据这种“动态价值”认定而实现,也就是说,贷款贷的不是土地本身,是在同一片土地上所能产生较高价值作为抵押的主要依据。这就是资产的运营价值,这也是体现农村资产价值的核心组成部分。